哪些人享受生育保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5:31:21 109 人看过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生育(含流产、引产,下同)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本人正常参加吴中区**保险,且上月生育保险费缴纳到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吴中区**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男职工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配偶生育时,参保男职工已参加吴中区**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3.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单位在职参保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不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按照《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规定享受休假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下简称计生手术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是指参保职工为实行计划生育而实施的避孕、节育手术。

(二)具体待遇标准

1、苏州市吴中区**保险待遇结付标准见下表

苏州市吴中区**保险待遇支付表

说明:

1、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流引产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津贴的日计发基数,按照参保职工上述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生育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由女职工在产后费用结付后,持本人就医证卡、生育发票原件、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5、符合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失业女职工、参保男职工,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劳动手册》、《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联系单》、《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结算单据,男职工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配偶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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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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