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多种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35:16 176 人看过

小产权房的形式一般是三种,都是指其房屋产权并非70年的产权时效,这三种分别是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因此以上三种情形下产生的房屋,一般统称为小产权房,但也具有物权性质。

小产权房有几种形式?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类的房屋。鉴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同样,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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