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53:08 346 人看过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和《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豫政〔199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条对在特定环境和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随时给予奖励。

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奖励。

第六条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主要工作或重点工作连续两年(次)在全省同行业评比中获第一名且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或在市委、市政府所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市有影响,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应当给予相关人员记三等功的,按照《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连续两年(次)获得全国性奖励、连续三年(次)在全省同行业评比中获得第一名且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市委、市政府所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批。

第七条公务员的奖励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嘉奖、记三等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奖励权限的规定,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给予公务员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

(二)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

(三)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公务员奖励。

第九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由审批机关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条公务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撤销公务员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公务员的奖励。

第十二条公务员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十三条对公务员集体(含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而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新乡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务员奖励相关文章
  • 公务员奖励的权限
    公务员奖励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
    2023-06-06
    93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不患多
    公务员奖励
    日前,重庆市人事局下发《关于给予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后奖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专门就公务员一次性奖金发放进行了明确,如个人和集体的最高奖励分别不能超过1万元和5万元奖金。从公务员的性质来说,实行奖惩制度有其合理性:公务员不像企业员工那样,干得好干得坏可以直接转化为利益的增减,如果没有相应的内在激励机制,那么干得好干得坏可能都是一样的,从而失去了为大众服务的积极性,这是人性的弱点使然。事实上,我国《公务员法》中也有关于奖惩的相关规定。从道理上讲,只要你贡献大,为公众谋了福利,奖得多公众也没意见;如果你没有贡献,奖励一分钱可能都嫌多。因此在笔者看来,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目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是数额的多少,而是如何保证公平性。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对奖励标准加以限定,可能是出于对当前评比项目过多,乱发、滥发奖金现象严重的一种预防和抵制。这是实情,但我们必须看到,乱发、滥发奖金现象的根源其实在于奖励制
    2023-06-06
    447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的功过
    据1月3日《南国早报》报道,2010年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正式实施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正方:莫要曲解奖励政策对恭城这项政策,其实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很简单,一级政府能做出这样的决定,绝非心血来潮,就像一些地方奖励考取名牌大学的学生一样,让这些走出去的后生能饮水思源,将来为家乡多做贡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此,恭城推出鼓励青年人考公务员的政策,不管是增强本地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还是对地方培养人才,提升就业层次,都没有什么不妥。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做法恰恰折射出一个现实背景:当地肯定不是人才辈出,否则,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样人才如云,政府哪里会有精力和财力顾及到这些事情呢。有人说,恭城县的做法是在变相行贿,将这些准公务员当做自己的一笔
    2023-06-06
    56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
    2023-04-24
    428人看过
  • 新规定明确公务员奖励分5种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颁布实施《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了公务员奖励的5个种类,并强调了各地区、各部门今后不得再自行设立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重复发放奖金。据介绍,《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条件和种类、权限以及程序、实施、监督等出台了全面规定,共六章二十二条。《规定》明确指出,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5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同时,《规定》中指出奖励要有7个工作日的公示。奖励的程序包括: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
    2023-06-06
    246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本省国家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奖励及时、运用适当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科学管理,率先垂范,密切联系群众,开拓创新,成绩优异的;(二)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四)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023-06-06
    230人看过
  • 北海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大我市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重点鼓励产业型、财源型项目尽快落户我市,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3]33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商务厅、招商局《关于印发
    2022-02-21
    325人看过
  • 公务员给予奖励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2023-06-06
    219人看过
  • 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
    公务员辞职
    云南昆明市最近出台《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这个重金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的政策,社会上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如何评价昆明的这项新政,如何看待舆论的质疑,成了这些天来网络和媒体上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浏览了不少网友的留言和读者的评论,感觉他们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标题党的刺激。他们在网站上看到《昆明公务员创业最高奖20万》、《昆明20万重奖公务员下海》之类的标题后,也许就气不打一处来,并想当然地认为,昆明的每个公务员只要辞职创业,都有望获得20万奖励,这也太邪乎、太不公平了,于是不约而同鸣鼓而攻之。其实,只要耐心阅读有关报道,就可知昆明对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比如,公务员必须有5年以上工龄,且在非公企业服务1—3年,才能申请辞职创业。又比如,只有满20年工龄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才可能获得20万奖励金,其他情况则分别获得15万、10万、5万不
    2023-06-06
    272人看过
  • 探究新公务员法中的奖励和惩罚制度
    新公务员法中的奖惩制度:奖励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注重精神奖励的原则。新公务员法的处罚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予以处罚;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除处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1.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企业的大事来抓。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
    2023-07-03
    283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须走出滥奖误区
    公务员奖励必须走出滥奖和谬奖的误区。而要避免陷入滥奖和谬奖的误区,一方面须为公务员奖励定规矩、立规范,使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须扩大公众对公务员奖励制度的监督和参与,确保评选、公示、颁奖及效果评定等环节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云南昆明市拟出台的《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昆明市人事局近日就《细则》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会场内外,各方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议论。(据12月10日《云南信息报》)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不是新闻,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公务员奖励的实施细则也不是新闻。在《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定中,对公务员奖励均有相关规定。在昆明制定《细则》之前,上海、沈阳、西宁等地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出台过类似的
    2023-06-06
    420人看过
  • 吉林市交通安全工作奖励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和专(兼)职人员抓好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落实交通安全“三长”负责制,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二)上述单位的领导、车管干部、交通安全员、机动车驾驶员和交通安全积极分子及专业运输、个体经营户。第三条奖励办法(一)按照交通安全百分评比验收标准,对达到先进单位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二)对维护交通安全,预防、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及时表彰奖励。(三)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乡、镇、街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第四条受奖单位条件(一)完成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二)在交通安全百分评比竞赛中获胜的。(三)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备,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效果显著的。
    2023-06-08
    265人看过
  • 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9-25生效日期:2002-09-25发布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政发[200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襄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方面成果的奖励活动。第三条为体现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重点奖励对本市经济发展和社
    2023-06-08
    370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发出通知,颁布实施《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规定》明确,对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规定》指出,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颁发奖章或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规定》强调,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各地
    2023-06-06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务员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 更多>

    #公务员奖励
    相关咨询
    • 北海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5
      为加大我市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重点鼓励产业型、财源型项目尽快落户我市,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3]33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商务厅、招商局《关于印发
    • 公务员扣奖励工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省、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的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但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附表一所列全国比赛第六名奖金标准的下限。
    • 公务员奖励规定第18条新规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 萍乡市拆迁奖励是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04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