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15:03 83 人看过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地役权人的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诉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债权人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房屋租赁债权人权利:出租人有权按期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并按规定收回房屋。债权人义务:1、支付义务;2、附随义务;3、缺陷担保义务。房屋租赁债务人的权利:占有、使用、收入和优先购买、合同终止、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和承租人同住人租赁房屋的权利。债务人义务:1、支付租金的义务;2、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3、返还房屋的义务。一、小孩读小学需要租赁合同吗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所上学校的证明等。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二、租赁合同备案后可否买卖买卖不破租,即房产交易不影响房屋租赁的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从法律层面上确认房屋的租赁行为。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期长、租金低,将影响房屋的买
    2023-06-19
    172人看过
  • 关于供役地权利人义务的规定
    地役权是为了解决,为此~士地的使用,而需使用另一土地,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用的情况,它是调节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之问的关系,并通过确认土地上的各种物权来实现土地的高效率的利用。地役权设立后,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1.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在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时,多多少少会给供役地权利人带来不便。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的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有时甚至还必须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但对供役地权利人诸多的约束行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作了规定的,既然是合同就意味着双方自愿,意味着公平。供役地权利人在负有容忍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民事关系最主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权利义务平等,有义务必然有权利。供役地权利人之所以允许
    2023-06-08
    89人看过
  • 公司法人和法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公司法人的权利是:(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有哪些不同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两者所指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单一,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厂长或经理。而且法定代表人是不确定的,他可以是一个
    2023-08-01
    450人看过
  • 借款人和欠款人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欠款人和借款人区别:1、二者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欠款人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借款人对应的法律关系只有借贷关系;2、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欠款人的诉讼时效是3年;借款人则是20年。抵押人和借款人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7-15
    134人看过
  •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哪些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有哪些1、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债权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4)知识产权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2、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分类:(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
    2023-05-06
    161人看过
  •  法律对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有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供役地权利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两个方面。首先,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役地权利人需要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允许其在供役地上承受负担。其次,供役地权利人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也不得妨碍其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供役地权利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两个方面:1.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允许其在供役地上承受负担;2.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也不得妨碍其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 供 役 地 权 利 人 应 遵 守 的 法 律 规 定供役地权利人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不得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此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供役地权利人应当如何申请使用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如何缴纳土地
    2023-09-04
    233人看过
  •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最新年份)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属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孩子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吗孩子法定监护人不是只有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弟姐妹;4、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
    2023-07-08
    500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成为继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2、保管遗产的权利;3、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4、管理遗产的义务;5、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外嫁女女儿和父母能继承遗产吗?外嫁女儿能继承遗产。法律上规定,外嫁女儿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与义务互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2023-06-20
    414人看过
  • 质权人有什么权利,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
    2023-06-23
    180人看过
  • 需役地权利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需役地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2023-08-18
    66人看过
  •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地役权消灭就是地役权因法定事由而归灭失。根据规定,供役地权利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包括: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未支付费用。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2023-07-24
    455人看过
  • 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业主权利:1、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房地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土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物业。业主义务:1、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和公共设施的完善;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
    2023-08-18
    445人看过
  •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具有十分钟要的法律地位。所以国家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教师能够充分意识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
    2023-04-27
    97人看过
  • 债务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哪些的
    债务人的义务: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几种呢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
    2023-02-16
    14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需役地的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
      为自己土地的使用提供便利,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益,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是设定地役权的目的所在。如果以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取利益为目的,那就不是地役权,而是其他用益物权。因此,当事人通过约定设定地役权,是一种有效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资源的方式。需役地权利人在取得地役权的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地役权所说的利用不以实际占有他人的土地为要件,而只是列他人的土地设置一定
    • 居间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 中介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
    • 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
      地役权人的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
    •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