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7:44:42 245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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