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51:00 250 人看过

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

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网络隐性广告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所谓隐性广告,是指以公认的广告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使受众产生误解的广告。《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广告中发布的商业广告《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辨认性,使消费者能够辨认为广告。大众传媒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标明广告标识,广告标识应当与其他非广告信息不同,不得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也应当符合这些规定。然而,网络广告采用隐蔽形式规避法律、欺骗消费者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BBS中的隐蔽广告。在BBS论坛上,开设了一个专门的专栏来讨论某个产品。大部分帖子都是一些企业发布或委托发布的。他们打着讨论产品性能、质量或技术问题的名义,实际上是在推销企业的产品。它们具有广告的性质,以较少的成本达到宣传和扩大影响力的目的。关键词搜索中的隐性广告。正如不正当竞争讨论中提到的
    2023-05-07
    264人看过
  • 《广告法》凸现的问题
    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在一个法治社会,所有权力的出现都应该受到一定的规范,不受规范的权力总是危险的。我国现行《广告法》和广告市场发展现状很不协调,严重妨碍了广告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正因为如此,早在200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有许多政协委员提交了专门提案,要求对《广告法》做出重大修改,此后又多次提出进行《广告法》的修订工作。对广告权力进行恰如其分的控制,已成为当下《广告法》修订的要务。针对目前《广告法》存在的问题,笔者浅谈几点看法。一、完善《广告法》立法宗旨现行《广告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颁布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笔者认为《广告法》修改后应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一目的修改为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因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一个大而泛的概念,不能准确并具体
    2023-06-07
    350人看过
  • 《广告法》存在的问题
    规定不具体。现行《广告法》往往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解释,同时造成了执法上的差异。例如,使用最佳、最高级等违禁用语的广告经常被处罚,而诸如误导、表述不清、媒体资料不真实等同样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却因难以认定而很少被处理。概念不清楚。对某一概念不做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如《广告法》中的真实性,目前没有人为真实下一个严谨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我们只是将不真实的广告称作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我们可以近似地认为欺骗和误导是虚假的两种具体表现。这两种行为从字面理解都包含了主观故意。那么,事实虚假而非故意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吗?实践中,很多美容院都在广告中吹嘘自己的神奇作用,尽管有很多人在投诉这些广告失实,但是美容师们仍然坚信自己超凡的手艺。再如,误导属于虚假吗?如果是,那么虚假的范围将数十倍地扩大。例如,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既可以理解成意大利生产的聚酯漆家具,也可以理解成用意大利聚酯漆刷的家具,但
    2023-04-24
    366人看过
  • 《广告法》的定位问题
    多年来,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学术界一直争议不断:行政法学者多认为经济法其实就是行政法的分支;而经济法学者多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分歧对《广告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直接表现为《广告法》的模糊定位。一方面,《广告法》主要涉及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它被理所当然归属于经济法;另一方面,《广告法》明确将广告监管权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本质是国家对于广告市场及广告活动的干预,以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而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广告法》又被归属于行政法范畴。可见,理论上《广告法》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定位:以行政法为框架,《广告法》必须关注行政程序正义,以及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的动态平衡。广告监管的执法程序、广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等规范行政权力的内容,必须在《广告法》修订中予以充分的考虑;
    2023-06-07
    387人看过
  • 广告法遇到的问题
    恢复广告业20多年来,我国的广告业已由懵懂少年成长为精于世故的成人,它变得油滑起来,善钻法律空子,甚至违法行事。如今广告危机四伏,说其比洪水猛兽等自然灾害更为可怕,并非危言耸听。因此,管住脱疆的广告,刻不容缓。一、问题1.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试举一例。如对获奖商品广告,《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明,并在广告中标明获奖级别和获奖部门。而《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却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两者规定显然不尽一致。谁是谁非,莫衷一是。2.《广告法》无法解决新出现的网络广告问题首先,网络广告的主体不同于传统广告。网络广告中的主体界限和定位非常模糊,甚至主体重叠,如搜狐、新浪等商业网站集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两种角色于一身,一些企业的网站则是集三种角色于一身。因此,《广告法》对传统广告各方主体权利义
    2023-06-07
    333人看过
  • 网络隐性广告中所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所谓隐性广告,是指采用公认的广告方式以外的手段,使广告受众产生误解的广告。《广告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网络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形式,同样应符合这些规定,然而网络广告中采取隐蔽形式发布以规避法律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BBS中的隐性广告。在BBS论坛上开辟讨论某种产品的专栏,发贴者多为一些商家或受商家所托,借讨论产品的性能、质量或技术问题为名,实际上是宣传商家产品,具有广告的性质,而且以较小的成本起到宣传和扩大影响的目的。2、关键词搜索中的
    2023-04-29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网络络通成本20% 卖家不打广告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002152XX,国资控股,中盘绩优股。同行业相比业绩较好。从周线和日线形态看处于向下寻底过程,此处不建议盲目杀跌。基本面不支持再度大幅下挫,历史低位10元附近有较强支撑。深套股票不建议盲目割肉,如果资金量允许,可以考虑企稳后低位补仓,也可以利用小周期做高抛低吸。总之,不能慌乱,事已至此,大盘也不好,后续大概率会企稳回升。
    • 广告报税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零申报直接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各项报表填0保存,地税的有些项目没办法填0的你可以填一些小数0.01这样,0申报的报表你在申报完就要打印出来,他后期是打印不了,要记住哈
    • 小规模广告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1、小规模纳税人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于个人。3、应纳税额=收入总额X征收率。
    • 网络借贷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 网络诽谤罪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4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