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计划是否与征收补偿协议相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3:27 119 人看过

1、补偿计划和补偿协议之间有什么联系吗?赔偿决定和赔偿协议之间有联系。两者都是与赔偿有关的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补偿决定书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署,而补偿决定书则由征收人在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单方面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1。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签订合同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等组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完成,就撤了,找不到,更谈不上将来的履约问题。

2。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

许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他们对如何约定合同的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赔偿总额和赔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补偿内容的具体细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未来分割拆迁补偿份额的确定。二是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安置房和安置用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以及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而土地的性质,无论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在实际履行中引起纠纷。第四,签订补充协议的,赔偿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主合同条款相抵触。主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明确约定以赔偿协议为准。一般来说,拆迁人约定的补偿条件,特别是合同条款中执行的补偿条件,基本上可以实现,但一切都是以防万一。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对可能发生的“万一”做好准备,即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人尽快履行合同。许多拆迁项目要求签订合同后立即腾退房屋,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金。有的项目甚至要求先腾出房屋,再将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并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隐患。有一次,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情况就是这样。企业和政府已经约定了所有的补偿条件,企业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政府要求企业先拆除设备和厂房,理由是补偿协议需要上级批准,但项目不能等。经上级批准后,企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交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告诉我们项目规划有变,所以企业用地暂时不需要。由于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经过几年的协商,企业自拆设备的损失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甚至连明确的补偿金额都没有确定。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存在对我们不利的因素,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例如,是否为拆迁人员设定了支付条件,条件是否模糊或难以实现。一旦有了这样的条件,我们就要注意了。拆迁人员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件来设定延期付款时间,因为拆迁涉及的大企业得到的补偿金额比较高,上千万甚至上亿。一旦这些补偿费几个月后支付,产生的利息是非常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否符合相关原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一、决策民主的原则: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二、程序正当的原则: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三、结果公开的原则: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房屋征收补偿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
    2023-07-03
    147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在哪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两份都属于原件,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各持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
    2023-04-05
    291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起诉期限
    征地补偿协议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补偿情况等)的一些书面约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如下的内容。(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通讯地址等情况。(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约定支付的时间
    2023-02-23
    231人看过
  • 农用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农用地征收补偿: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
    2023-07-02
    31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
    2024-01-20
    188人看过
  • 安置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有什么区别
    安置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安置补偿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的区别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安置补偿适用《土地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的场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赔偿数额和赔偿期限过渡的方式、期限等事项,应当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三)其他耕地70公顷以上土地。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
    2023-05-02
    358人看过
  • 有关土地征收与征用补偿的探讨
    农村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该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
    2023-07-11
    479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可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参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1、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2、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如果村委会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协议,必须有征收方的书面委托,否则,村委会无权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外,征地补偿款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民,应当由被征地农民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同样需要村民的明确授权。收补偿方案与征收补偿协议有联系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文书,而两者的区别是征收补偿决定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收人单方面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
    2023-07-07
    460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可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023-06-02
    98人看过
  • 征收补偿协议的达成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
    2023-07-02
    116人看过
  • 具体征收补偿协议和谁签
    一、具体征收补偿协议和谁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征收补偿价格如何确定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2023-12-24
    235人看过
  • 动迁征收补偿协议的流程
    一、动迁征收补偿协议的流程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流程:(一)颁发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三)拆迁补偿协商。(四)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五)拆迁实施阶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动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一)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
    2021-12-20
    152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是否坚持不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不服的,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但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征收部门作出征收与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
    2023-05-02
    324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的相关人是谁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本法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征地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吗征地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吗可以申请;根据《办法》规定,这些情形可申请仲裁:对土地补偿费标准和人均耕地面
    2023-07-04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关于征地是否有补偿协议的相关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5-01-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
    • 征收补偿协议应该与谁签订?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6-17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拆迁部
    • 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公开怎么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1、征收补偿协议一般不会主动公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征收补偿协议被迫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21
      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
    • 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的关联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1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先要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现场征求公众意见30天以上,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不能达成《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这时才能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通常房屋征收决定中规定的房屋征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所以说人民政府不能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