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9:30:11 452 人看过

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一、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所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

二、共同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或连带抵押。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

三、不动产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如无其他约定,比如附加的条件或附加生效的期限,不动产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等适宜,自合同成立时即可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附加约定条款的除外。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效力。不动产合同属于设定房地产物权的合同,即使合同义务人未进行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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