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运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额外的设置或配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0:25:57 217 人看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普通程序的规定,普通程序不可以独任审理。我国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程序,需要合议庭进行合议审理,另一种是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所以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两种不一样的程序,而不一样的程序的审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什么叫独任制

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决定案件适用程序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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