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金该何去何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33:36 51 人看过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的归属与继承。但首先要明确公有住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将公有住房称为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公共住房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和有限的处分权。而且,承租人对出租公房的权利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让给继承人,只能以变更的方式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公共住房承租人不能通过遗嘱对公共住房进行实质性处分。公屋承租人以遗嘱形式处分出租公屋的,擅自处分。经授权的公共房屋管理单位批准,该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公房原承租人家庭内部就公房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我所知,签订家庭协议也很常见。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都有家庭协议。家庭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本身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或北京市公共住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由于签订的家庭协议大多是在当事人不聘请、不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本身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共房屋租赁的规定,因此签订的家庭协议很多都违反了强制性规定。

2。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它充满了漏洞和无尽的麻烦。其中有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如何用法律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词语模糊,意思不清,许多重要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有效。有几种情况。一是协议有效,已经执行,大家都很满意。一是协议已经部分执行,但一些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要求再分配。一是协议有效未执行,当事人有争议。因此,有必要提醒当事人,公房承租人变更涉及重大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参与签订家庭协议。关于拆迁补偿金的归属。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但在公租房关系中,被拆迁人即公租房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安置承租人后,才能获得补偿。出租人安置承租人的,对承租人不予金钱补偿。但是,在租赁关系解除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向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作为对价,以买断承租人的租赁权。严格说来,被拆迁人(出租人)付给承租人的钱不是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的钱补偿,而承租人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当然也不是被拆迁人,不是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但是,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就是拿到一定的钱,俗称拆迁补偿。我不确定。

在具有租赁关系的公共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的权利是非常明确的。公共房屋承租人领取拆迁补偿金后死亡的,可以按照其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规则,将拆迁补偿金作为个人财产分给继承人。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变更后的,拆迁补偿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变更前的,拆迁补偿属于对公房有异议的实际承租人,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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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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