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6:41 473 人看过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01-22公通字〔1991〕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武警部队的实际,现对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凡由武警部队投资设立和管理的从事商品生产或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和非公司性的中心(以下统称军办企业),均按《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通知,经武警部队审批机关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二、武警部队军办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武警部队军办企业为弥补正常经费不足,将利润上交主管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武警部队军办企业实行两级审批、分级管理。

(一)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符合《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的设立条件,实有资金(包括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下同)在一百万元以下,同时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企业),由武警部队各总队、院校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报武警总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符合《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的设立条件,实有资金在一百万元(含)以上,或从业人员在一百人(含)以上的(以下简称限额以上企业),由武警部队各总队、院校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武警总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

四、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的文件外,还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限额以上企业,须提交经武警总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和《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限额以下企业,须提交经武警部队各总队、院校生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和《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

(二)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合格证书》或当地财政部门对财务主管人员颁发的《会计证》。

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五、武警部队军办企业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以及分立、合并、迁移、撤销,均应按照《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批后向原登记机关或相应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六、武警部队军办企业每年的年检报表按规定多报一份,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后,由企业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权限,报送武警部队各总队、院校生产管理部门或武警总部生产管理部门。

七、本通知下达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军办企业,其三证(《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合格证书》或《会计证》)由武警部队各总队、院校生产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军办企业治理整顿中逐步补齐;新设立的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军办企业设立批准书》、《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书》、《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合格证书》式样(略)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时间。当年新设立的,参加下一年的年检。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持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见附件一、二、三)。三、年检的主要内容:(一)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二)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三)前置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期满;(四)合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已在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五)有无
    2023-06-06
    85人看过
  • 关于武警部队房屋登记中的几个问题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武警消防支队前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所列的名称都是武警消防支队。在受理时,我们遇到3个问题:1.武警部队的房屋产别是不是“军产”?2.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否登记为“消防支队”?3.如把军产的所有权人都登记为总后勤部,那么在登记文件与之不一致时(如本例中证件所列的名称都是武警消防支队),即不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20条中关于“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的规定,登记机构为之办理是否合理?金绍达:我国《国防法》第68条规定“本法关于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和解放军部队同为国家的武装力量,武警的在编人员具有军籍,武警本身就是现役军人。因此,属武警部队所有的房屋,产别也应是“军产”。但产别是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所确定的一项统计指标,在房屋登记中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在建设部颁布的《房屋
    2023-06-10
    12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2〕23号《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后,许多企业通过广告宣传,介绍产品品种、质量、性能和使用方法,对于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沟通产销、开拓市场,方便人民生活以及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些企业滥用广告宣传名义,赠送产品、实物和直接资助,滥支广告费用等,不仅增加企业成本开支、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给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企业的广告费用开支渠道,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对企业广告费用的管理和列支问题,规定如下:1.企业的广告宣传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注意政治影响,为扩大生产和流通服务,并注意讲究经济效益,节约开支。企业所需的广告费用要编制年度预算,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2.企业的产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专营(或
    2023-04-24
    238人看过
  • 农业部、交通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水产主管厅(局),交通系统各港务监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部门,水产系统各渔港监督、船舶检验部门:为了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交通部和农业部就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就其分工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一、关于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1、凡在国内(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负责。2、渔业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生产,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长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渔业船舶,改变了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性质,应经其经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有关证书后,改由交通部门负责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渔业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系指该船既从事渔业生产
    2023-06-08
    285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准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何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准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准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失效p>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1)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
    2023-05-07
    417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燃气安全使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是确保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专业性很强,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目前社会上有许多安装队伍不具备安装、维修和维护燃气燃烧器具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有些甚至是个人从事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维护业务,私装燃气器具现象严重。因燃气热水器的安装、维修不合格而造成的燃气使用中毒、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留下许多事故隐患。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维护的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市场,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包括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类,燃气灶具类,燃气取暖、制冷器具类等)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审查合格后,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2023-06-10
    254人看过
  •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武汉市工商局发布文号:为了规范我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审批条件、程序1、凡需在武汉市接受委托开展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均应在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实行资格审批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条件,审查批准其代理资格。3、设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除应当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
    2023-04-27
    473人看过
  •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种子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肥料、农药、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目前正值春耕季节,为了加强对肥料、农药、种子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一、开展肥料、农药、种子市场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两部局联合下发的〔1993〕373号文件精神,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公字〔1995〕第23号文件精神,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加大打假力度。各地要在春耕期间开展一次以肥料、农药、种子为重点的农资商品大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统一安排,积极与技术监督、物价、计量等部门配合,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
    2023-06-07
    36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部关于普及宣传《商标法》做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部发布文号:工商(1986)142号我国《商标法》实施三年多来,对于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开始重视商标专用极。申请商标注册的日益增多。仅1985年,商标注册申请就有49,243件,是1982年的2.6倍。另一方面,商标使用中的违法案件也大幅度增加。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为15,757件,是1982年的5.5倍。这不仅给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失,也严重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阻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的贯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全国工商企业和全体公民中普及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就越来越显得迫切和重要。为此,各地在普法教育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商标法》的宣传。使企业和
    2023-04-23
    417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投资者对房地产的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房屋商品化政策的推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初步实践,以及在企业深化改革中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等经营形式的推行,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兴旺的前景。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我国城镇价值以万亿元计的房地产将逐步进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流通领域。这对理顺城市建设的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繁荣国民经济,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都很不健全,有少数单位和个人乘机进行非法活动,如不加强管理,势必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要加快建立和培育包括房地产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精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的房地产经营交易活动,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作如下通知:一、积极为
    2023-06-10
    101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韩民国企业在我国进行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国已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同大韩民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经商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就大韩民国企业来我国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今后,大韩民国企业来我国进行广告宣传,一律按外商来华广告对待。我局与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南朝鲜企业在我国刊播广告进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89〕第98号)及我局《关于承接台湾、南朝鲜广告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88〕第46号)中关于南朝鲜广告的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失效。请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各广告经营单位。
    2023-04-24
    273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汇发[2006]47号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获准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2023-06-10
    296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对买卖机动船舶加强管理的联合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峡省筹备组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局、交通厅(黑龙江发港航监督局)、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及各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筹备处):为加强管理,制止倒卖机动船舶的违法活动,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3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机动船舶属重要生产资料,应对其加强管理。严禁倒卖新旧机动船舶牟利。违者,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二、出卖自有机动旧船,属交通部所属单位的报交通部批准,地方运输船舶报省交通厅批准;属其他单位的报省(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三、已经报废的机动及非机动船舶,不准自行买卖。国内所有报废的机动船只,属交通部系统的,按国家经委经交(1982)327号、经机字(1986)93号两文件规定办理,但不得自行销售,属其他单位的,按国家经委经机(1985)606号文件规定,“统一交由中国拆船总
    2023-06-08
    334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属于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和护堤地应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护渠地、护堤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已有单位使用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国家兴建水库和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新增可利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管理以及河道整治工程之后,所余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利用,水利部门需要使用的,可优先考虑。三、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时,应根据水利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
    2023-06-10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哪些企业的登记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2)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是如何规定的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国拨流动资金扣除所属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后的余额填报,不得重复计算。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国家关于军队干部刑满缓刑的政策?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新规是怎样的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承办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将归档文件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送交,送交时须确保文件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人员须做好归档文件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