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桂林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
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
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
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三、桂林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35号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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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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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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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如何处罚?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第二种情形是针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个人开办私立医院或者私立诊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展诊疗活动。该项规定主要打击一些非法诊所,如“地下性病诊所”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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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医保报销一般情况都是对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通过在医院直接刷医保卡来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在发生与医院通过个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办理零星报销时,一般需要参保人事先准备好以下医疗保险报销证明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3、其他相关医疗文书和证明材料: (1)门诊就诊(抢救)的,提供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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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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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3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核定,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医疗机构应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应经登记机关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以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并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冠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医疗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审批,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个人、合伙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使用国际组织名称,以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