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的被告责任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1:42:35 436 人看过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发生地面施工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地面施工侵权纠纷,现大都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如合肥的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只要当事人合同约定或发生争议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案值不论多少,仲裁机构都会受理。

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纠纷责任谁来承担?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
    2023-04-19
    459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如何认定施工人的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这样认定施工人的责任: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认定施工人有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一、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有哪两种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有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施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高空坠物 该怎么赔偿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正在施工的
    2023-03-24
    436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立案后多久开庭
    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立案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会在开庭前3天通知开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一、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三、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
    2023-02-26
    103人看过
  • 高速公路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要点提示】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人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或存在欠缺,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规定标准以及公安部门的安全要求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施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案例索引】一审: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6)东民重字第1号(2006年3月27日)二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东中民一终字第125号(2006年9月2日)【案情】?原告:马*杰,东营市河口区人。原告:霍*兰,河南省扶通县人。原告:马*磊,胜利油田第六十二中学学生。原告:宗敬,东营市河口区人。被告:东营市公路局。被告:**中创公司。被告:**铁通公司。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8日,被告**铁通公司以本公司承建山东省高速公路东港路段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需要自2004年11月18日8时至12月31日1
    2023-04-28
    292人看过
  • 地面施工责任纠纷上诉状如何书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诉讼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利息判决不符合事实.法律。原审判决认定(第六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但同时又认定该协议无效,系自相矛盾。上诉人认为,该补充协议虽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付款时间的变更不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应依法认定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实际付款情况均按照该补充协议履行,被上诉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应承担被上诉人员工的劳动保险费。上诉人同时认为,文不属于法律法规,且劳动保险依法(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是被上诉人应尽的义务,而非上诉人的义务,上述两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劳动
    2023-04-19
    472人看过
  •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一、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地面施工人能有效证明自己已尽法定警示义务,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为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单位管理,如果地下设施造成侵权的,就推定各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管理单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构成侵权责任。二、民法典对施工悬挂物、搁置物的侵权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5
    37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不是民事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责任,且属于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能获得哪些赔偿?医疗损害能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生误诊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若医生有明显的误诊,那么医生是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因误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是属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另外,医务人员因未尽到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等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不是说医疗事故要赔偿的医院才赔偿吗并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会赔偿的,若医院因
    2023-02-04
    291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内容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施工人有过错。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地面施工必须是处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般都是民众聚集或日常通行的地方,从这些地方经过的人流量往往比较大,在施工中很容易造成民众伤亡,而且受到损害的人也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因此法律加大了施工人的民事责任,对此类民事侵权行为并未按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是对施工人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2、他人受到损害的事实必须是因为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法律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即施
    2023-07-31
    169人看过
  • 地面施工责任纠纷规则原则上属于民事纠纷吗
    地面施工责任纠纷规则原则上属于民事纠纷的。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一、民事纠纷是犯罪行为吗?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同属法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也是明显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
    2023-03-28
    148人看过
  • 道路施工责任纠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
    2023-06-19
    355人看过
  • 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解析
    地面施工中,施工现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施工人应承担适当的警示路人的义务。因为公共场所、道路这类地方是人群也入比较多的地方,如果在这些地方施工而造成一定的危险性,施工人自然负有警示路人小心危险的义务。如果施工人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施工人的这种不作为行为就可以构成侵权。例如,自来水公司在维修地下管道时,打开铺设在道路上的井盖,应在井盖四周摆放护栏或者摆放特殊的标志物,以警示路人注意安全。如果施工人不作任何防护措施,致使路人失足掉进该井中,施工人的行为就构成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责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地面施工中,法律规定施工人只有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对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承担责任。而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有提醒路人注意的义务,以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则视为施工人没有尽到上述注意义务,推定其主观上
    2023-06-05
    7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一、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比例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2023-04-16
    253人看过
  • 发生纠纷施工场地算谁的责任?
    施工场地发生纠纷要看纠纷的原因,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
    2023-04-19
    415人看过
  • 地面施工与致害责任构成的关系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施工人的主观过错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前者是指施工人明知其地面施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后果,而不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后者是
    2023-07-02
    40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
    •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问题答辩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5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概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地面施工行为。 这里所称的地面施工行为有其特定含义,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非上述情况下的地面施工行为,不能适用此外所称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未尽安全保护措施。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如在施工场地设置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地面施工行为。 这里所称的地面施工行为有其特定含义,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非上述情况下的地面施工行为,不能适用此外所称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未尽安全保护措施。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如在施工场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