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4:13:20 377 人看过

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比较大,但一直被看做是比较简单的案件。的确,大多数的民间借贷案件主体明确、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比较容易处理,但从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已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或者没有利息及借款期限方面的约定,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2、担保方式不明确。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但借贷的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还有的仅写明为担保人,具体的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3、借款目的不明确。在个别案件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或者多分割甚至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给另一方随意写借条,没有写明借钱的目的及用途,数额往往较大,离婚后另一方便持该借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条还钱。

4、出现高利贷苗头。这种高利贷往往会以合法的形式出现,有的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就已扣除高额利息,借据可能只出现借款数额甚至连利息都未约定,如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出借时只交付8万元,欠据则载明10万元。出现这类纠纷,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证明事实本来的真相。

上述特点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常识淡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鉴于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导致纠纷多发,并且在审理过程中,某些重要事实的真伪难以鉴别,为了减少纠纷,便于人民法院更好的审理这类案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借助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这类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2、结合正在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告诫人们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上要从防范风险、完善合同、遵守法律等方面有效预防发生纠纷,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的民间借贷纠纷其实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权益和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权利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1、收案数逐年上升,涉案金额总量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及涉案金额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借贷形式不规范。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具备特殊身份关系,总是碍于情面或出于纯朴的人格信用,而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的非常简单。3、借款利率约定多样化,本息查清难度较大,逾期违约金要求过高。借贷双方多约定利息,利率标准高低不等,但普遍远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部分案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庭审中借款人辩称借款利息已在借款时扣除,出借人则对此予以否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息等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这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常识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相当淡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部分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多为借款本金的30%,或者按日千分之五约定,对于出借人在要求逾期
    2023-05-05
    55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1.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增大。2008年谷城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7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11.07%,2009年1-11月,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已达184起,占已受理民事案件的13.41%,民间借贷纠纷收案呈逐年上升之势。2008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总标的为572.69万元,今年前11个月为654.60万元,其中个案中标的最大的为25万元。2.纠纷起因多样化。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3.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有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对借款用途、利息、偿还借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最基本的借据都没
    2023-04-21
    157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1.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增大。2008年谷城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7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11.07%,2009年1-11月,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已达184起,占已受理民事案件的13.41%,民间借贷纠纷收案呈逐年上升之势。2008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总标的为572.69万元,今年前11个月为654.60万元,其中个案中标的最大的为25万元。2.纠纷起因多样化。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3.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有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对借款用途、利息、偿还借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最基本的借据都没
    2023-02-21
    18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1、收案数逐年上升,涉案金额总量较大。2009年以前,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不多。约占收案总数的3%左右,个案标的在50000元以下。但自2010年起,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0年至2012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数分别占当年度的民事案件总数的6%、9%、14%。涉案金额分别为近180万元、375万元、690万元。但到了2013年下半年,尤其是2014年上半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占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近50%,涉案金额上千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数及涉案金额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借贷形式不规范。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具备特殊身份关系,总是碍于情面或出于纯朴的人格信用,而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的非常简单。3、借款利率
    2023-04-16
    46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其在本庭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大。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4、存在“问题借贷”的疑点明显。从江苏省人民法院受理的一系列民间借贷案件中,我们可以窥见基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的许多新特点。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其在本庭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大。2006年全年我院民一庭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为92起,仅占本庭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量的8.6%;而我院民一庭2007年全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为174起,占本庭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量的14.2%,2008年至今不足一年的时间里,本庭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已超
    2023-04-21
    44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2、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在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形,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3、存在“问题借贷”的疑点明显从一系列借贷纠纷案件来看,多数案件本息约定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但在部分案件中,仍存在“问题借贷”的疑点。以王某诉居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为例,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得知,王某曾先后借给居氏父子100万元。本案中,原告追讨的379200元欠款并未约定任何利息。试问,一个与居氏父子非亲非故的民事主体,无息借给居氏父子百万资金,疑点重重。在审判实践中,很
    2023-04-21
    48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票据权利
    相关咨询
    • 纠纷案件特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在该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7
      具有下列特点: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 2、担保方式不明确。 3、借款目的不明确。 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6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 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其在本庭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大。 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 4、存在“问题借贷”的疑点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