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42:54 109 人看过

【摘要】文章结合工作实际,论述了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准备工作,强调企业在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企业要关注会计电算化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企业;会计电算化;思考

会计电算化的简称就是指电子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也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当前,很多大中型企业已经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经过工作实践,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效率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在运行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逐步向会计管理电算化和会计决策电算化发展。还有很多企业也正在试行会计电算化软件。我所在单位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多年,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工作中的教训,通过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践,我认为在企业推行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应有所准备,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必要的基本操作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使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开展工作,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在大中型企业中,一般管理岗位的员工都通过了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培训考核,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最好能够达到财政局认可的会计电算化中级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从容面对会计电算化的一系列问题。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中就包括了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熟练使用、一般办公软件的应用、财务软件的实际运用等知识,尤其是微软办公软件中的EXCEL内容对会计工作帮助很大,很多日常会计核算中的辅助工作以及财务数据分析等方面都要用到。作为会计电算化的实施者,还要懂得一些基本的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保养等知识,避免遇到很小的问题就不知所措,频繁联系系统管理员和维修工程师,影响日常工作。会计人员具备了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了基本的操作技能,才能更顺利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并能够逐步地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财务数据分析,从而方便快捷的提供会计信息。

二、软件开发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充分沟通,优势互补

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业务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比较熟悉,对本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所要达到的效能和目的比较清晰,只是由于不同专业领域的局限,不了解解决问题的途径,更不清楚会计核算软件通过何种途径来解决本单位的具体问题。软件开发人员对于计算机程序、自己开发的专业软件所具备的功能了如指掌,而对要运用该软件的具体单位的具体业务并不熟悉,软件本身具备的功能未必适合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也未必具备运行该专业软件的客观条件。因此,在决定使用商品软件或使用针对本单位开发的财务会计软件时,软件管理人员或开发人员与单位的实际需求人员应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商,要针对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业务、具体的会计核算要求、财务管理的需要反复讨论,明确陈述,交换意见,避免日后使用上的不便以及造成软件频繁的修改,确保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也是在不断更新、完善的,因为企业的经营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财务管理要求都会发生变化。软件管理人员或开发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发展状况,在满足会计工作的需求过程中,不断增删具体的功能,拓展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便更好地发挥出软件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三、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化工作要做好

无论是通用的商品软件还是针对本单位定点开发的,亦或是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的会计软件,都具备处理数字信息快捷、准确的特点,这也是计算机技术的优势所在。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建账之初,会计人员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好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及核算体系。尤其是会计科目设置方面,除了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代码设置一级总账科目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业务,设置二级科目甚至三级、四级科目,做到名称简洁,编码遵循软件要求,尽可能在初始阶段考虑周全,因为建账以后,有了数据的科目将不能再修改名称和编码。我单位基于ORACL数据库开发的财务管理系统,会计操作人员对于建立帐簿功能只能进行一次,而且科目设置后,一经使用将不能修改,除非未曾使用过的,也就是没有数据的。在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会计软件的功能,如新的会计科目代码很长,一级总账科目即有四位编码,每增加一级又增加两位编码,不易记忆。但软件本身提供了助记码功能,可以将常用的会计科目用简便易记的数字代替,这样就能加快会计凭证的录入速度,对提高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工作效率有很大帮助。

四、会计电算化后的财务安全问题要重视

(一)内部控制制度要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完整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手工会计核算时,就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由于传统的手工核算由计算机核算代替,各会计岗位都是在计算机上完成日常的会计凭证制作、审核、汇总、打印等工作。为保障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会计账簿的延续性,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因各会计岗位同时又是电算化会计岗位,只是增加了电算化系统维护岗位(保证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不实际操作会计数据),企业原有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以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都需要进行修订。

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全面性、广泛性、适应性原则;内部牵制原则;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我单位在实施会计电算化之初,即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要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

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对出纳人员、凭证编制人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帐人员、电算维护人员、电算主管、数据分析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电算化相关文章
  • 关于国有企业审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国有企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开辟了广阔的审计领域,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本身所具有的诸如成立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一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等特点,国有企业的审计与其它企业的审计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从去年国有企业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看,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笔者认为,为了搞好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部门等有关各方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事务所的胜任能力与资格认定问题在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中,会计
    2023-04-24
    337人看过
  • 企业重组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企业重组核心的提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说;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几乎没有哪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手段而发展起来的,同时几乎也没有哪家是完全通过内部积累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希望通过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增量投人出更趋合理;实现经济结构根本性调整,从而使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企业重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并购方式实现重组最为普遍(兼并与收购有区别,但又往往同时进行)。近几年来,全球的企业并购活动十分激烈,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企业重组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中国也不例外,自80年代初,河北省保定锅炉厂以承担42万元债务形式兼并了连年亏损,濒临倒闭的保定市风机厂,开创了中国企业兼并之先河、随后全国企业并购活动形成一股浪潮,十年间全国有近万家企业被兼并。企业重组并购在国内外已成为迅速积聚资本、扩张经济实力,占领国际市
    2023-06-05
    171人看过
  • 浅析金融危机下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金融危机给企业,尤其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需求不旺,订单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纷纷在人力成本上下功夫,对员工降薪,或者裁员。由此带来大量的劳动纠纷。企业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避免违法及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呢?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危机,必然要对企业经营方向等进行调整,在此特殊情况下,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相应调整员工工资,以使企业能员工共同渡过难关。二,依法裁员。上述情形,如员工在公司与其协商无法就劳动合同变更(指岗位调整或工资调整等)达到一致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此造成企业经营不利的重大情形下,有权缩
    2023-06-08
    289人看过
  • 企业并购中若干法律问题
    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常常是以资产或股份变动的形式来体现的。因此,企业资产和股权的变动是企业并购中的核心问题。资产流动和股权变动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企业并购方式的多样化,同时也决定了并购主体之间在并购前后对原有资产的所有权属性及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有必要在认识上加以澄清,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界定。一、我国企业并购的表现形式在近几年我国企业的并购中,无论是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或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最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对破产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包括整体收购(同时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部分收购(只购买原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承担部分债权、债务)或联合收购(由多家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收购)。2.以控股为目的的收购与兼并。其处理方式多数是采用以现金分期到饺购买股份或股份置换,获得企业控股权。另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收购也常常表现在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及经
    2023-06-05
    246人看过
  •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87号【发布日期】1997-05-23【生效日期】1997-05-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87号1997年5月23日)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79号)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针对各地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我局制定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当前开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实行计算机办理退税。对因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采取“人机结合”和“人工办法”审批的已退税款,在1997年底前必须通过计算机进行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出口货物必须扣回已退税款或抵减
    2023-06-07
    474人看过
  • 私人企业拆迁补偿的若干问题
    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
    2024-02-02
    488人看过
  • 审理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解释:1.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4-05-14
    145人看过
  • 实行电子转单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①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应及时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②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以书面或手机短信方式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③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④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电子转单中心。⑤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2.入境电子转单应注意问题①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入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②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
    2023-06-12
    385人看过
  • 新形势下劳动者维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打破了劳资关系原有的平衡,劳资关系一时间成为社会的焦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在广东区域内掀起又一轮热议。对普通劳动者来说,透彻的解读相关规定、理解立法意图尚有一定难度,本文拟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将劳动者在维权中应注意的要点加以提炼,希望能为广大普通劳动者提供一些帮助。一、法律适用及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
    2023-06-10
    213人看过
  •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三、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五、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2023-06-07
    253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与企业会计网络化相关问题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发展电子商务,企业会计网络化势在必行。【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企业会计;网络化;特点;可行性电子商务可以使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使得交易涉及的当事人各方借助于电子方式进行联系,无须依靠传统的纸面凭证传递,从而完成整个交易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成熟和网络应用的普及,电子商务以其高效率、低成本、优服务等巨大优势迅速成长,受到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开展,将使企业传统手工会计、会计电算化的目标、工作方式和手段产生重大的变革,并趋向企业会计网络化。一、电子商务对企业传统会计的影响21世纪初,我国部分企业开始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新型的网络交易活动,直接影响着企业传统手工会计、会计电算化的理论和实务操作。1.企业会计模式需要重新建立传统的手工会计模式与业务活动在运作上存在时间差,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能相
    2023-12-09
    373人看过
  • 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机构受赠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暂行办法》所称的捐赠资助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对捐赠人的表述完全一致,并不单指药品、医用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但基于非医药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捐赠通常不被关注和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过去一段时间的非良性关系,以及医药企业可能是医疗卫生机构潜在的最大捐赠人等因素,本文仅就医药企业捐赠和医疗卫生机构受赠中应注意的问题阐述如下。有“隔离带”的捐赠与受赠因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紧密的商业利益关系,对医药企业向医疗卫生机构的捐赠行为,人们都有理由怀疑是否符合自愿无偿原则,是否符合公益目的。为了避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医药企业可以单独或共同设立基金会(应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捐赠,或者向社会上已存在的合法的公益基金会、慈善组织捐赠,医疗卫生机构则通过基金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于是基金会、慈善组织就成为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
    2023-06-02
    383人看过
  • 处理连带责任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分析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在处理连带责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点所决定。对于有些判决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若不是诉讼主体确定有误,便是实体处理不当。(二)处理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对于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先查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判决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保证范围也应予以明确。对于合伙(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由于当事人各方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那么,判决中应按连带责
    2023-06-07
    434人看过
  • 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企业与员工既签订劳动合同又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发生争议后企业仅以双方系内部承包关系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认为企业不再承担用工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能否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合同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企业与员工都应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内部承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承包协议中另行创设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效,用人单位
    2023-04-06
    65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电算化也叫计算机会计,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的应用,就是利用会计软件,指挥在各种计算机设备替代手工完成或在手工下很难完成的会计工作过程。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的简称,是... 更多>

    #会计电算化
    相关咨询
    • 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18
      问:当事人书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按规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或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果没有前去办理,事后,一方以此主张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无效,法院是否受理?   答:法院可以受理。登记或公证手续是确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但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或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协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仍然有效,但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其中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问题答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08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里面是怎么解释破产的?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据我们初步预计,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全国法院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约在10000件左右
    • 非法集资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