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算贪污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1:12:48 259 人看过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否构成贪污罪,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而不予归还的主观故意,若有,则构成贪污罪。

一、领导挪用公款财务人员会受牵连吗

单纯知情不举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接受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以共犯论处,因领导指令的行为不属违法,可主张减轻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侵吞国家重要财产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此案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案情]被告人崔某于1999年2月8日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供热费。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将收取的部分供热费,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币186133.91元,至案发仍不能归还。[分歧意见]关于此案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应定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崔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主观
    2023-06-11
    90人看过
  • 贪污罪发生后会挪用公款潜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变,即从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失去控制,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实行贪污罪的发生应该如何处罚贪污罪的处罚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2023-08-08
    64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何时能转化为贪污
    一、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都失去控制,这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二、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三、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采取的手段均有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但如何区分确有一定的难度。四、挪用公款后,隐瞒公款去向不退还。相关知识: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
    2023-06-03
    385人看过
  • 挪用公款和贪污罪的异同比较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犯罪对象的程度不同于犯罪对象的范围;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的目的不同;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6、具体情况下法律后果不同;7、量刑程度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
    2023-07-05
    197人看过
  • 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
    「案情」被告人:周某某,女,28岁,湖北省枝城市人,原系枝城市供销社农村生活资料公司城南综合经营部收款兼记帐员。1991年10月9日被逮捕。1991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其收款和记帐的职务之便,将其经收的四笔货款共计人民币16991.42元不存入银行而挪为己用。其中,周某某和其丈夫黄某某与他人赌博输款9850元,用于还债和借给他人900元,个人花掉2240.92元,尚余4000.5元。1991年9月29日,周某某因赌资纠纷与他人斗殴受伤,加之单位要清查其帐目,遂企图自杀。自杀前周将其挪用并保管的4000.5元交其丈夫黄某某转移到黄的姐姐家,嘱咐此款用于其女儿今后的生活费用。此后周自杀未遂,单位追查其赃款时,周与其丈夫均不交代存款的地方。此款后来由检察机关查获。案发后,周某某尚能积极退赔,已将挪用的公款如数退清。「审判」湖北省枝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向枝城市人民
    2023-04-25
    340人看过
  • 归个人使用不应为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理论上一般认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与归单位使用,尽管都对公款的使用权构成了一定的侵犯,但两者的社会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公款私用的危害程度显然大于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的危害程度,而刑法所要惩治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并非一般的违法或违纪行为。这正是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之缘由所在。笔者认为,“归个人使用”不应规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其理由如下:第一,犯罪构成是建立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之上的。在考察决定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时,主要应立足于与挪用行为本身有关的因素如挪用数额,至于挪用公款后究竟归个人使用还是归单位使用,反映的只是公款的去向问题,与挪用行为本身并无直接联系。如依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既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要求挪用
    2023-06-11
    257人看过
  • 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要求
    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欠款起诉状怎么写欠款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4、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事实情况,内容应当全面完整,但语言应简洁,不能过于繁琐。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法院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名称、时间。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二、个人行政诉讼起诉书当事人想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此外还需要写明诉讼请求和
    2023-04-02
    57人看过
  •  能否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
    本文介绍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以及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而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判断行为人是否将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需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
    2023-09-05
    287人看过
  • 挪用公款赌博是否会构成贪污罪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是抱着能在短期内利用公款赢取巨额财富的心理,赚取赌金后及时归还公款。虽然说赌博行为具有高风险,甚至可能会血本无归,但作为参与赌博的人来说,尤其是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人;其最初往往是忽视了赌博的高风险而抱着必胜的信心去的。因此,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综合分析,挪用公款用于赌博应当认定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挪用公款赌博罪判多久挪用公款赌博罪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2023-07-24
    313人看过
  • 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一、挪用公款罪主体只能是
    2023-03-05
    328人看过
  • 贪污挪用公款罪罚金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
    2023-07-28
    75人看过
  • 夫妇贪污挪用公款7053万元
    近日,江西鹰潭市中院对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段某和其丈夫、贵溪市某机关原科员吴某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对80后夫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段某和其丈夫、贵溪市某机关原科员吴某均系1983年出生。段某、吴某因炒股,将吴某父亲给的购房款亏损,遂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将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付给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累计446.901779万元银行汇票,通过他人兑换成现金,用于网上赌博。2010年7月2日至2010年底,段某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法人章,并偷盖由他人保管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将公司在工商银行贵溪支行账户上的公款,转账至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账户,然后利用自己保管的付款密钥并盗用公司财务人员的审核密钥,先后53次通过网上银行将公款6606.479622万元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用于网上赌博、购买期货。20
    2023-06-11
    161人看过
  • 本案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
    作者:季曙斌来源:中国法院网内容:[案情]被告人石某某系某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负责开具的内容为《江苏省事业服务收费收据》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收费收据计人民币399078.70元截留,借给郭某等人做生意使用,直至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交出了截留公款的票据102张(系收款联)。[分歧意见]围绕石某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石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石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法将公款截留并有侵吞公款的目的,因为其在查账时没有向组织说出,隐瞒票据不入账的事实,其行为已经使公款的所有权归于消灭。虽然自己侵吞公款后又将其借给他人使用,但这不过是其贪污既遂以后对赃款进行的处分,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性质。第二种观点:石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石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截留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虽然石某某在组织查账时隐瞒事实,
    2023-06-11
    62人看过
  • 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
    一、挪用公款贪污罪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起诉主体是检察院,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三、贪污
    2023-04-20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还是贪污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未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哪些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还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有哪些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1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8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