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20:47 100 人看过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仲裁法》生效以来,种种原因导致成立中国仲裁协会的动议一直被束之高阁。

相关法律知识: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一、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将本规则作为他们仲裁协议的一部分。凡应用本规则时,均须以仲裁开始时该规则及修正案的内容为准。

二、仲裁庭的名称任何由当事人组成的、旨在依照本规则解决双方争议的仲裁庭称为“专利仲裁庭”。

三、受理人如当事人双方同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当事人双方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以下简称AAA)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且已按该规则开始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指定AAA为仲裁受理人。受理人的权限和义务限于当事人协议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四、职责的委托AAA所负本规则项下各项职责可由仲裁庭受理人或AAA指定的其他官员或委员会代为履行。

五、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AAA必须制定并保持一部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包括具有专利法方面的经验及(或)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并依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从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六、仲裁庭的办事处仲裁庭的总办事处为AAA总部,但它可指派任一地区办事处受理仲裁案。

七、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可按下列方式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1)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将其欲进行仲裁的意图通知另一方(要求),在通知中必须说明争议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

(2)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向AAA任一地区办事处提交上述通知副本三份,连同合同的仲裁条款副本三份,并按受理费用表规定交纳适当的受理费。AAA必须将提交仲裁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被要求仲裁的一方,可在接到AAA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AAA提交答辩,一式两份;同时必须将答辩副本一份送交对方。如果提出反诉,反诉中必须说明反诉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如果在答辩中提出金额要求,则须在提交答辩的同时,按受理费用表的规定向AAA交纳适当的费用。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则视为仲裁要求被拒绝。不提交答辩并不延迟仲裁的进行。

八、要求的变更要求提交后,如果任何一方要提出任何新的或者不同的要求,则必须书面提交AAA,同时必须将副本一份邮寄对方,对方必须在邮寄日后20日内向AAA提交答辩。

但是在仲裁员被指定后,除非取得仲裁员的同意,不可提出新的或者不同的要求。

九、依据仲裁申请书提请仲裁任何现有争议当事人可向任何地区办事处提交由双方签署的愿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两份,依照本规则开始仲裁。申请书必须说明争议事项、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并连同受理费用表所规定的适当的受理费一道提交。

十、仲裁受理会应当事人请求或在AAA认为必要时,将安排受理人与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一次会晤,以便利仲裁的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协会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中法律中开庭和裁决问题有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庭法律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有合议庭和独任庭两种,仲裁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仲裁决定的公正、合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6-14
    27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庭一般会问哪些问题?
    问什么问题会依据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具体纠纷,员工提出的仲裁请求以及案件的争议焦点来确定。比如员工告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那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是“是否有签书面合同?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能不能要求补偿金入职后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每月二倍的工资。员工入职后,就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没有同时与员工签字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一直都没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二、不签劳动合同加班没加班费怎么维权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
    2023-02-20
    81人看过
  • 上海仲裁委员会闵行国际仲裁中心成立
    日前,上海仲裁委员会闵行国际仲裁中心在闵行区政府会议中心揭牌成立。继上海仲裁委员会浦东国际仲裁中心和松江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之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与闵行区政府经过磋商决定在闵行区设立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闵行国际仲裁中心。在闵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时间的积极准备,解决了250平方米的仲裁场所和基本齐全的办公用品,确定了闵行国际仲裁中心的主任、副主任和顾问的聘任人选。1月16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召开了闵行国际仲裁中心揭牌成立仪式,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乔宪志和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作了讲话,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陈志春主持了会议。乔宪志主任在讲话中表示:闵行区在上海是经济增速领跑的区,闵行区以错位发展的战略思考,完善全区的功能布局,全面提升了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2023-06-06
    495人看过
  • 仲裁机构的设立问题
    [摘要]:我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逾10年,其有关仲裁机构设立的规定为我国仲裁机构及仲裁制度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其消极方面的影响也愈加明显。因此,在修订仲裁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对以下问题作出调[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我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逾10年,其有关仲裁机构设立的规定为我国仲裁机构及仲裁制度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其消极方面的影响也愈加明显。因此,在修订仲裁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对以下问题作出调整。一、仲裁机构的设立区域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对此,有专家认为设区的市都可以设仲裁机构实在太多了,没有必要。笔者以为,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看,除东部几个发达省份外,一般也只有设区市的经济状况才可以满足仲裁制度生存的需要。而且,本规定的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立法语言中,可以亦意
    2023-06-06
    316人看过
  • 哪些问题是仲裁程序中需要注意的
    一、法律文书的送达1.由本会和仲裁庭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应按规定的时限送达应被送达的当事人,其中案件受理通知、答辩通知、仲裁庭组成(成立)通知、开庭通知(书面审理通知)是每个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在上述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应为仲裁行为的时间或期间(如缴纳仲裁费、答辩、选定仲裁员等行为的期限),必要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不守时限(如不缴纳仲裁费、不在答辩期内答辩、不按时到庭等)的法律后果。2.本会或仲裁庭方面变更仲裁程序,应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提出程序方面的变更要求,应给予是否采纳或变更程序的书面通知(如延长、缩短或放弃答辩期、重新选定仲裁员、变更开庭时间、再次开庭),如采纳一方的要求变更程序且变更对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有影响的(如变更答辩期、变更开庭时间等),还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上述程序的变更,在开庭中可由仲裁庭或其秘书当庭告知当事人并应记录在案。3.法律文书应尽可能
    2023-05-31
    212人看过
  • 南海仲裁案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南海仲裁案由何而来?中国为何不参与不接受?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未来裁决结果作出后,也将不承认、不执行。有人说,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可能要被扣上“藐视国际法”和“怕输”的帽子。对此,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曾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来反驳:“足球场上,一支球队如果明知对手和裁判已经串通一气‘吹黑哨’,怎么还会同意进入赛场比赛?不仅球队不会接受,广大球迷和观众也不会接受。”什么是强制仲裁?为何说南海案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如果说菲律宾都没有“比赛资格”,那这个“黑哨”还执意吹罚比赛显然就是荒谬的,况且这个“黑哨”也根本不具备裁判资格。先来了解什么是强制仲裁?
    2023-06-12
    192人看过
  •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仲裁协议分为三种类型,即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而言,从订立的时间、内容、形式上看,都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因此,各国仲裁立法都确认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主合同自始不存在或无效,仲裁机构仍可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行使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并最终作出裁决。然而,当仲裁协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便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即主合同无效或失效,作为合同中一个条款的仲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换言之,当事人能否依据一份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能否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便是仲裁条款能否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分离,作为一个特殊条款对待的问题。一、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的理论纷争(一)传统观点:主从合同说传统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无效,包含于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当然无效。遇有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只
    2023-06-14
    370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通常面临哪些问题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律的适用相对简单,法院地的程序法和冲突法都毫无例外地适用,适用的实体法是根据法院地的冲突规范确定的。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的适用可以摆脱仲裁地法律的控制,当事人可以独立选择程序法、冲突法和实体法。国际商事仲裁通常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适用:1.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的唯一书面证据,它也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双方表示愿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主合同之外的仲裁条款,由双方单独签署或包含在关于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信函和电报交换中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机构能否行使管辖权。它主要涉及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仲裁协议的形式效力、仲裁协议的实质效力等。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当仲裁协议
    2023-05-03
    310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及其完善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即在裁决作出后,法院可以通过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裁决两种程序对裁决进行司法监督。这种做法完善了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但在研究起草《仲裁法》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规定撤销裁决程序,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对意见认为,既然有执行程序,就没有必要再规定撤销程序,对仲裁实行双重监督。规定撤销程序,实际上造成又裁又审,不符合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基本要求。肯定意见认为,实行一裁终局后,仅靠执行程序监督是不够的
    2023-06-12
    345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不成立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利用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口头制定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最终不确定的仲裁协议。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均为无效: 1、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利用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口头制定的仲裁协议。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某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
    2024-01-19
    193人看过
  • 国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问题
    我国商事仲裁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中允许国外仲裁机构直接在我国境内向当事人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的三种途径或者称之为形式,笔者认为第一种不在中国设立仲裁机构和第二种在中国只设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临时仲裁的形式,而第三种在中国注册独立的仲裁机构向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则显然是机构仲裁。由于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以机构形式存在,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又以临时仲裁面目出现,因此,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的开放问题在理论上难度增大。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境内仲裁问题就是一个最突出的表现。
    2023-06-07
    467人看过
  • 我国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基本制度有哪些?
    (一)协议仲裁制度。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三)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2023-06-06
    238人看过
  • 我国对外国仲裁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缺少专门的立法规范我国关于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诉法和仲裁法,前者仅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单列章节;而后者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虽专列一章,但没有针对外国仲裁的司法审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且两法在此问题上缺乏衔接,表述亦不一致。目前,我国执行《纽约公约》的依据仍是最高法院的《通知》,效力层级较低。此外,关于仲裁协议独立性及效力的认定,散见于各个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效力从宽认定的原则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不利于法院统一适用。一、可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形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1项及最高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裁定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或者仲裁协议因其他原因无效;(2)被执行人没有收到仲裁的有关通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陈
    2023-03-20
    182人看过
  • 仲裁文书的审理阶段问题有哪些
    释义: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拼音:zhòngci基本解释:[arbitration]公认的第三者在争端两方间进行裁定公断仲裁委员会详细解释: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也叫公断。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
    2023-06-12
    13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会是依法设立,从事仲裁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仲裁规则,监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组织仲裁员培训等,以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仲裁协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仲裁协会
    相关咨询
    • 仲裁裁决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6
      执行仲裁裁决常见的问题有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强制执行的情形。
    • 外国仲裁裁决执行重要问题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0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二)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1、据以确定管辖的住所地; 2、据以确定管辖的财产所在地。 (三)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 1、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 2、申请费的交纳。 (四)送达 送达的直接功能就是通知,在法理上,送达制度就是实现当事人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享有的重要权利——合理告知的程序保
    • 国际仲裁法院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第三方判断争议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商业仲裁因其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快速性、实用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已经成为国际上流行的经济纠纷解决方案。仲裁中的证据是指仲裁程序中依法确定案件事实的所有客观材料。主要有以下规则:1、仲裁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的裁判意义重大,2、整个仲裁活动包括两种判断:一是事实
    • 涉外仲裁协议问题处理原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3
      1、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 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 3、独
    • 仲裁协议失效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