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被废弃后,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原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2)为实施旧城区改造的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
(3)土地出让合同和其他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不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四)原划拨国有土地因本单位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五)经批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由政府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划拨取得的土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期限不受限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国家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无偿收回,依法转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很多人不清楚行政划拨土地和土地出让的区别。其实,两者有质的区别,拆迁补偿也有区别。目前,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有国有划拨和国有转让两种方式。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无偿取得土地,尚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有偿取得土地,并按照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期限的限制。比如普通住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商品房是40年,综合性住房是50年等等。
7。在拆迁补偿问题上,行政划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一般来说,划拨时没有支付,所以拆迁时没有补偿,但土地出让金需要支付,但拆迁时也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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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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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到期已经20年了能找回来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5可以的,如果是非法占有就可以要回来的,只要对方是非法占有土地,那么非法占有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受到侵害的状态,可以专向法院提起诉属讼要求对方归还土地使用权并赔偿损失,并不会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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侓师,因为我调皮退学了,学校把我的学籍注销了,我现在想回来读书,还有可能回来读书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5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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