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与逮捕的区别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09:02:08 181 人看过

一、羁押与逮捕的区别是哪些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逮捕的条件是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逮捕的条件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1、存在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徒刑以上的;

3、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因为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不足以防止其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采取罪刑法定的原则,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就会被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逮捕后的超期羁押怎么办

逮捕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n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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