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我国很多法律对交房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购房者收到入住通知单以后,就可以带上入住的相关文件去验收房屋了。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准备妥当,同时带好验收工具例如直尺、卷尺、照相机、笔纸、小刀等,方便测量取证。
一、施工合同备案应由谁负责
施工合同备案办理人是业主方,具体理由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根据以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但是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的工作,参加竣工验收。而通过验收后,现实中也是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于现在很多建设单位都兼具业主身份,经常也被称为“业主”,也可以理解为由业主向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怎样的,商品房交房需注意哪些事项
212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欺诈的法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343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处理?
151人看过
-
商品房商品房所规定的保修期怎样定?
174人看过
-
法律法规中商品房的定义
261人看过
-
回迁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回迁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351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怎样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8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标准主要有四点。包括: 1、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就包括消防方面的证明和环保合格的证明。 2、需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已经完成对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 4、商品房的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
什么是商品房交房标准: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7商品房交付标准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有质检站出具的房屋质量证明;煤气、供水、电加热、污水、路通、建筑前6米、建筑后3米的平整场地;设备和手续必须按照图纸和文件要求完成。
-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4根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标准主要有四点。包括: 1、需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就包括消防方面的证明和环保合格的证明。 2、需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已经完成对商品房面积的最终测绘。 4、商品房的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
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商品房退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6商品房退房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就按照当地购房违约标准协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举例来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
-
商品房交付以哪些为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7商品房交付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关于商品房交付以哪些为准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