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33:50 375 人看过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撤销,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法律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可以吗?

可以;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种类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可以撤销、注销行政许可?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二、哪些情形可以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
    2023-04-24
    16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下达后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处罚
    只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保行政处罚减免条件包括什么?未成年人的环境行政违法的、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违法的、配合调查并存在立功表现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减免。环境行政处罚罚款减免条件,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2023-08-01
    30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环境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程序也即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第二,有法定依据。对于该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有关处罚的内容,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第三,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其他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023-04-24
    10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日是工作日吗《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限)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某行政机关在9月30日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若按工作日计算,因“十一”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7日是节假日,当事人可以在9月30(若“三日内”期限包含9月30日当日)、10月8日、10月9日,最迟在10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若
    2023-07-13
    127人看过
  • 最高法判例: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1、可以撤销。(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应当撤销。(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行政许可的特征有什么?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
    2023-05-07
    449人看过
  • 什么是缓刑的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缓刑
    缓刑撤销就是犯罪分子没有通过缓刑考验期,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缓刑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一、缓刑期间偷偷外出几小时缓刑期间偷偷外出几小时,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判刑罚。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人员到期手续如何办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三、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缓刑
    2023-04-11
    1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六)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二、行政诉讼期间什么行政行为需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4-01-01
    141人看过
  • 三种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撤诉
    (1)原告或上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商标“带有欺骗性”的三种主要情形欺骗性系对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概括归纳,误认是对欺骗性的解释说明。条文中除明确质量与产地两种具体的误认情形外还用一个等字来概括与质量特点相类似的误认情形。实践中商标标志带有欺骗性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质量即为商品或服务的优劣程度,系中性词,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商标标志中如果涉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描述的文字,往往是积极方面的词汇。如果商品或服务本身不具有商标标志描述的质量特点
    2023-07-17
    27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二、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几年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将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1.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指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正直,没有偏私。2.一事不再罚原则,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
    2023-08-06
    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在行政诉讼中判定撤销行政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会在行政诉讼中判定撤销行政行为以下情况会在行政诉讼中判定撤销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二、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
    2023-07-09
    146人看过
  • 赠与合同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撤销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撤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
    2023-09-25
    39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
    2023-03-30
    49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其可以撤销的期限
    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以下情况民事行为可以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2023-07-03
    23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之下是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参公的事业单位是否是享有行政处罚权,应当是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如果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那么是属于拥有行政执法权的,也就是可以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2024-01-23
    21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 更多>

    #行政处罚种类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要进行行政撤销与行政处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6
      (1)如果是想撤销行政处分,只能由原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 撤销的条件是:原处分决定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原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当、处分的事实证据不足、或者处分的程序错误等。 (2)至于法律依据,应是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机关管理的政策规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只能适用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各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3、如果是行政处罚:撤销
    • 哪些情况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
    • 什么情况下对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撤销?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依照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 在我国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能撤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就你的问题行政处罚能撤销么,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 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合同不可以撤销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第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