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新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修订,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
该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验收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利用与落实使用功能的要求,并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据了解,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节能工程的发展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增加了三个附录:外墙节能构造中保温材料粘贴饱满度剥离检查检验方法、保温浆料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该规范共分18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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