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由此可知,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要谨慎适用。
劳动合同中止,意味着劳动者无须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等对价,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属于中止状态。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现行有效“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散见于地方性的劳动合同条例、规范性文件、裁审口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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