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0:30:24 208 人看过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主体包括哪些

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有六种: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内监督条例一般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和特征
    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民诉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现行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检察院只重视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民事立案监督存在缺失,有些做得好的检察院也会受理。可以参考汨罗市法院网的《浅析基层人民法院民事立案模式的和谐构建》这篇文章的内容,试着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刑事立案监督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2023-04-25
    281人看过
  • 【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
    2023-06-11
    121人看过
  • 治安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治安管理范围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二、行政拘留会受到什么处罚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当事人所处以的一种较轻的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如果恶意堵车是违法行为?恶意堵车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2023-02-09
    7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2.配方。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很多食品的配
    2023-04-19
    152人看过
  • 公证提存的范围和内容
    提存公证包括以下活动,具体如下:1、债务人要提交提存申请,申请要说明存款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类型、数量、标的物受理人的姓名、地址或不知道谁是受理人的等基本内容;2、提存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存;3、债务人提交提存物;4、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5、提存机关收取提存申请和提存物后,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6、通知债权人收提存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公证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3.监护人、遗产管
    2023-07-02
    315人看过
  • 工伤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以下几点: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范围有:1、治(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12、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
    2023-07-03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0
      许可机关依法对下列场所和事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对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二)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三)对被许可人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情况进行调查;(四)对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以及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调查;(五
    • 党内监督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4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8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四)保护党员权利;(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七)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的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6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32条的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7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