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地役权的相关规定。地役权不能设定为长期,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地役权的期限,但该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不能设定为长期。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地役权的期限,但该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 役 权 登 记 规 定
地役权登记规定是关于地役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法规。根据该规定,地役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并在自取得地役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登记规定对于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地役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益,同时保障地役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地役权人而言,登记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手段。
另外,地役权登记规定还规定了地役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为地役权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利于地役权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总之,地役权登记规定是关于地役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重要法律法规。地役权人应当遵守该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地役权登记规定对于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意义。地役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益,同时保障地役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地役权人而言,登记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手段。此外,地役权登记规定还规定了地役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的时间限制,为地役权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利于地役权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地役权人应当遵守地役权登记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重庆低保是否永久存在?
250人看过
-
肖像权永久使用权存在吗
462人看过
-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吗
479人看过
-
房屋永久居住权存在吗
99人看过
-
地役权可以设置为永久吗
121人看过
-
永佃权、地上权与地役权
317人看过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
地役权能否设置为永久的除此之外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9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永久性存不存在?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7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地役权能否设置为永久? 法律有哪些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8地役权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
红本房是否永久存在?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0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红本房产证的有效期限受到土地性质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如果该土地用于住宅开发,则财产证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定为七十年。如果是商业用地,则财产证自土地转让之日起有效期设定为四十年。当红本房产证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所有者需向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现已更名为自然资源管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以延续其合法效力。 不过,红本房产证除了红色版本外,还有绿色版本。红色房产证的有效期限从五十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