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协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55:22 425 人看过

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已达成友好协议,并已签署如下协议:

1,乙方的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即日期、月份),并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应代表乙方每月缴纳社保费人民币和个人所得税人民币元后,实际工资为人民币元,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以现金支付。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以现金支付

3。甲方应于年月日向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自年月日起,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

(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双方协商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工人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言之,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则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并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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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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