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51:55 243 人看过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条例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在发生工伤之后如果自己的劳动能力受到了损害,那么是需要工伤保险给予一次性的补偿的,但对于赔偿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赔偿的标准还必须要评了残之后才能得到最后的判定所以,在工伤之后一定要做工伤的鉴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四级伤残未获工伤一次性补助
    崔师傅来电反映,他曾在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煤矿工作,并于1974年发生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他应享受工伤一次性补助,但徐州矿务集团却没有给他这个补助。徐州矿务集团工伤医保科张科长介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1995年下发的文件规定,只有19崔师傅来电反映,他曾在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煤矿工作,并于1974年发生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他应享受工伤一次性补助,但徐州矿务集团却没有给他这个补助。徐州矿务集团工伤医保科张科长介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1995年下发的文件规定,只有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才有一次性补助,崔师傅不在补助范围。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乔科长介绍,徐州矿务集团的工伤实施办法确实向他们进行了汇报,矿务集团的做法符合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且这种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不冲突。
    2023-04-23
    228人看过
  • 工伤一次性补助金有哪方承担
    一、工伤一次性补助金有哪方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伤残补助金是什么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三、哪些人可以领伤残补助金工伤的职工可以领伤残补助金:(一)伤残补助金是
    2023-06-07
    78人看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是怎样的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赔偿标准工资是多少工伤赔偿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
    2023-03-07
    76人看过
  • 工伤待遇完成后公司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咋办?
    公司不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现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违法行为,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2023-02-25
    238人看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覆盖范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及更低才会拥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各个省确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为五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十八个月员工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工伤为十五个月平均工资。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
    2023-07-12
    59人看过
  • 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先后顺序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获得的前提是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2023-03-12
    131人看过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里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br>(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br><br>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单项的,不被包含在其它项下工伤后离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时效职工构成工伤五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在辞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自辞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过诉讼时效则不受法律保护。工伤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
    2023-08-09
    371人看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关知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一、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八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二、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及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
    2023-04-12
    490人看过
  • 二次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二次工伤工伤待遇问题第一种情况:两次工伤都为7-10级工伤的,二次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如何享受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职工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派人护理、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第二次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一次待遇相同。但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呢例如:职工第一次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第二次为8级,那么,该该职工是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是按照九级的享受还是按照八级的享受呢《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八级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
    2023-02-17
    494人看过
  • 工伤13年后讨回一次性伤残补助
    职工李某1997年因工受伤,时隔13年后才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她的请求是否超过了仲裁时效呢?近日,法院认定,法律、法规并未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给付作出时间上的规定,故李某的请求未超时效。李某系济南某印刷厂职工,1997年3月因工受伤,2000年5月被认定为工伤。2001年6月,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李某发放了因工伤残待遇证,载明李某的伤残等级为6级。2001年,李某曾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印刷厂支付李某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的伤残抚恤金;印刷厂为李某提供工作岗位,李某自2002年1月起到单位上班。2009年11月13日,李某再次向市中区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印刷厂发放伤残抚恤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仲裁委以李某的仲裁请求已超出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李某诉至市中区法院。法院查明,1996年济南市职工平
    2023-06-06
    16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农民工受工伤,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农民工受工伤造成伤残的,是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
    2023-06-02
    223人看过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哪个单位支付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2、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纠纷的案由这是要根据鉴定结果赔偿的。在我国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在进行劳动时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
    2023-08-04
    468人看过
  • 新老单位均未缴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谁付
    葛某1985年从部队退伍后被安置到莒县某造纸厂(1996年改制为某造纸有限公司)工作,1986年在工作中受伤。1994年,葛某调入某面粉厂工作,后面粉厂改制为某食品有限公司。葛某与食品公司于2000年8月17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葛某继续工作至2005年9月25日。2002年7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葛某1986年所受的伤系工伤。2003年12月2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葛某为9级伤残。2005年10月10日,葛某向食品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又为主张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向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认为,葛某的工伤发生在造纸厂,与食品公司没有关系,驳回了其申诉请求。2006年2月,葛某以造纸公司为被诉人提出申诉,仲裁委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葛某遂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公司和造纸公司共同支付一次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工伤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同时得到吗
    职工因工7-10级伤残的,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适用。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同时得到赔偿1、首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而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工伤保险赔偿所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两者分属不同部门法的请求权救济方式,不存在请求权上的竞合。所以,可以主张双重赔偿。2、其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工伤职工可
    2023-07-24
    3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是否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
      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是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最低要求是十级伤残,但是可以享受工伤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 工伤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还是两次性赔偿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员工工伤赔偿是如果有伤残者是由三笔费用可以获得的,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在未来避免出现纠纷,员工应该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
    • 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另外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假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用人单位可不再支付假肢费用,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2007年1月12日苏劳仲委(200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第十三条:5-10级的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未规定另行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假肢费用。从立法本意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已考虑了工伤职工今
    • 可以参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吗工伤医疗补助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可以参考一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本人提出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
    • 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病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1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