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土地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22:12:47 208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一、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怎么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如果发现未经批准占地建房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挪用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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