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重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34:40 128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重点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和解申请的审查重点是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是申请和解的实质性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和内容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第九十九条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和解协议草案内容应包括:债权安排;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付安排以及实现上述安排的可行性。债务人应该在申请和解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种草案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接受的,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方能作为和解实施的依据。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为通过。通过后,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将此达成的和解协议报人民法院认可,有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会议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对见证人怎样审查
    一、人民法院对见证人怎样审查法院审查见证人,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见证人资格: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担任见证人禁止情形:(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3、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4、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条二、证人和见证人的区别1、产生的方式不同。证人是在诉讼之前由案件本身决定的,不能任意选择;见证人则是在诉讼各种过程中根据需要邀请的
    2023-06-19
    167人看过
  • 当事人对和解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吗
    当事人若对和解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应依法审查。如果查证和解是出于当事人自愿且程序合法的,法院应予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如果和解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合法的则认定无效;被认定无效后,如果双方能重新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和解与法院调解当事人和解与法院调解区别如下:1、参与人不同:调解是由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参与;和解是由当时人双方参与;2、法律效力不同:法院调解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和解是没有调解书的;3、结果不同:已经出具调解书的案件,有些是不会再审理的,和解没有这个限制。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如下:1、制作主体和生效条件不同。调解协议书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制作,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书由仲裁庭制作,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在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2、法
    2023-07-29
    56人看过
  • 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2023-05-07
    137人看过
  •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诉,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后立卷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
    2023-06-14
    27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司法调查的重点是什么?
    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法院会向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具体办法由各省司法厅的矫正办负责制定什么情况下需要取保候审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2023-07-15
    337人看过
  •  法院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吗?
    法院在处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时,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这个审查包括对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以及是否达到破产界限进行审查。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法院在处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时,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这个审查包括对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以及是否达到破产界限进行审查。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 院 对 破 产 申 请 人 进 行 审 查 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但前提是当事人已经提出了相应的请求。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数额时需要特别谨慎。根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
    2023-09-24
    260人看过
  • 法院对申请执行应进行实质审查什么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只是实施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既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实质审查,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审查标准。人民法院仅对行政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记载内容能否证明自身主张、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能否成立等进行审查,而不对行政机关是否严格遵守行政程序、行政决定是否适当等作深度审查。对申请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包括程序方面的审查和实体方面审查两方面的内容。就程序方面而言,需要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查清申请机关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非行政机关和未经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申请执行的主体。根据这一规定,有权申请执行的应当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原机关申请,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申请;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023-02-21
    24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审查后怎样处理
    一、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2)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既遂如何认定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
    2023-06-19
    247人看过
  • 试析对企业重整申请的审查
    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新确立的一项制度,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重整的条件,也没有规定审查的方式方法。可以说,企业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对企业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的充分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和把握企业重整的条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准确地确定企业是否应当重整,是实施破产法需解决的问题。一、对重整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但该法并没有规定企业重整应符合何种规定或条件。依据通说,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据此归纳企业进行重整的条件主要是:(1)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2)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3)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债权人、企业或企业的出资人申请后作出重整裁定,而后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
    2023-06-09
    12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怎样审查
    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怎样审查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
    2023-06-19
    285人看过
  •  公文的初步审查重点是什么?
    在公文审核过程中,需要对内容进行必要的弥补,审核规则关、表达关和格式关。规则关包括行文、发文形式、协商和会签等是否符合规定。表达关关注错误表达方式,如结构不清晰、篇幅不精炼等。格式关主要关注新格式的具体规定,如签发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在公文拟制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深入的考虑和研究,以确保决策的内容是准确、完整的。虽然可以尽力避免重大内容失误的发生,但个别观点失妥或某些环节疏漏的情况仍然可能发生。因此,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对内容进行必要的弥补。2、规则关。如是否需要行文,发文形式是否得当;主送、抄送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需要协商、会签;文种使用是否正确等等。由于审核者对公文处理规章制度比较熟悉,可以对文稿中不符合行文规则的部分加以纠正。3、表达关。文稿中出现的错误绝大多数都是表达问题,也是审核把关的重点之一。主要应审核:(1)结构是否清晰、严谨。(2)篇幅是否精炼。(3)语句是否通畅;用词是否准
    2023-11-17
    376人看过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移送的上诉、抗诉案件审查什么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移送的上诉,抗诉案件审查什么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移送的上诉、抗诉案件,要审查以下的内容:(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电子文本;(4)全部案卷、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二、刑事案件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会怎样处理(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改判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有三种情形:(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2)原判决量刑不当;(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2023-05-06
    358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请求审查什么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第二百五十九条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询问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一、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如何去处理网络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
    2023-06-20
    93人看过
  • 如何审查法院的再审申请
    (1)当事人人数众多、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大量当事人与公民之间的案件,主要是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私人贷款、邻里纠纷等,争议标的金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甚至诉讼标的金额也低于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费用。为了实施立法,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这两类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原审法院应当统一接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材料建立通过一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制:首先,二是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统一立案,避免上下级法院反复审查判决矛盾的问题三是,便于原审法院掌握法院生效判决的再审申请,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便于一审法院进行判决后解释,化解矛盾通过一审法院的解释,使当事人在认定事实、接受证
    2023-05-07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更多>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和制约的重点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监督和制约的重点应是刑事诉讼,而在民事诉讼中应实行当事人主义。这是符合国际司法潮流的,私权自治的基本规则是各国普遍认同的。所以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不宜强化,只限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行使监督权。重点对审判过程、程序公正的监督。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是不应监督的。在任何社会,只有法院才是通过诉讼最终解决纠纷的机关,绝不能在法院之外再创设另外一个司法机
    • 人民法院对裁决生效撤销前申请的审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4
      1、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确定是否对裁决予以撤销。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合议和独任制。合议就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一种制度。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对案件进行独任审理。 2、它运用的范围是: 第一,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因为有权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是仲裁
    •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如何审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什么是重点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5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人民法院审查证明同意重整申请如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5)在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