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超市要赔偿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5:35:23 379 人看过

一、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超市要赔偿么

如果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首先需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超市门口是因为超市造成的问题从而导致顾客摔倒的,超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顾客进行赔偿。如果完全是因为顾客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并且顾客离开了超市这个营业范围,超市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条件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不能相关文章
  • 如果顾客在超市摔倒了,超市是否应该为此买单
    石女士在超市厕所滑倒,导致昏迷,送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跟腱撕脱骨折。现在石女士已将北京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5700余元。石女士说:2009年1月16日,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XX公司XX店购物。在超市上厕所时,由于地面湿滑,他摔倒在地,昏迷了。15分钟后,一位女顾客发现了,立即找到在超市门口等了很久的家人,一起把我抬出了厕所。诊断为右跟腱撕脱骨折。我和我的家人曾经和XX公司就经济补偿的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是没有成功。现上诉法院,要求被告XX公司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17000元。被告XX公司辩称,施女士于2009年1月16日11时在我公司XX店厕所受伤。之后,我们公司问史女士,她说是踩空台阶造成的。事后,我公司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23
    2023-05-31
    283人看过
  •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如何界定?
    一、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如何界定?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顾客在超市不慎摔倒,超市是否有责任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
    2023-06-16
    486人看过
  • 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谁赔偿相关费用有哪些
    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
    2023-06-13
    60人看过
  • 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买家该赔偿吗
    一、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买家该赔偿吗开超市店时顾客跌倒超市不一定要赔偿。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顾客跌倒需要赔偿哪些费用顾客跌倒需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
    2023-04-25
    230人看过
  • 超市观光电梯顾客摔倒索要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及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
    2023-03-24
    351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伤流血该怎么办
    一、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主要还要看超市的地板是不是很滑,如果顾客摔倒的确是超市的地板太滑造成的,而且没有采取诸如铺设地垫、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人员提示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超市提供的服务不安全造成的,超市必须承担责任。二、赔偿流程以及倍偿金公式1、病情稳定后先去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2、根据工伤等级协
    2023-04-30
    450人看过
  • 如果顾客喝醉后在超市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顾客喝醉后在超市摔倒,谁来负责。如果顾客醉酒后在超市摔倒,如果超市不履行义务,如在湿滑的地方不提示,超市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顾客因醉酒或昏迷而在安全区域摔倒,超市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娱乐等经营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在合理范围内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有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请求。二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违反了安全义务。应当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即应当完成的工作尚未完成。2。本案中,周先生的孩子在超市购物时,由于超市违反了其安全义务,周先生的孩子滑倒在水上区域受伤。3。被害人人身伤害的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显而易见的。4。违反担保义
    2023-05-31
    241人看过
  • 在超市跑步摔倒
    一、在超市跑步摔倒第一步:别立即站起来当我们摔倒了,很多人的反应都是立即爬起来。但是,这并不对,其实我们不应该立即爬起来,除非我们摔倒的地方并不安全,如果不立即起来的话就容易遇到危险。否则,不建议马上就爬起来。第二步:检查伤口、伤势评估我们摔倒后,要确定伤口。我们要检查自己的伤势,并进行一个简单的伤势评估,考虑是否进行就医。通常来说,摔伤后最容易出现的是外伤,如果是摔破了身体部位,而其它的部位并未出现什么异常,我们就可以慢慢起身了,并且尝试着轻轻活动,活动我们的四肢,看看我们活动有无受限。如果我们并未出现外伤,而是出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疼痛,我们自身也无法判断是否没事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直接跳到最后,尽量保证伤口不要过于移动,保证我们的身体平稳,我们需要尽快就医。第三步:简单处理如果我们是简单的外伤,我们就需要进行一下处理。通常容易摔伤的地方是手肘、手部、膝盖、小腿,我们需要准备简单的消毒,
    2023-04-24
    442人看过
  •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超市员工在超市摔伤骨折住院,超市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员工不但可以要求超市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超市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2023-08-17
    261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受伤谁赔偿?顾客在超市受伤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在超市购物被人打伤,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还需要赔偿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
    2023-06-23
    441人看过
  • 顾客在超市摔伤了相关法律解释
    一、顾客在超市摔伤了相关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本案中,周先生及其小孩到超市购物,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但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三)受害人的人身损
    2023-04-12
    98人看过
  • 老人在超市摔倒,超市负全责吗?
    老人在超市摔倒,超市应负一定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的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一、客人在酒店摔伤怎么处理客人在酒店摔伤处理方法如下:1、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二、洗澡摔倒浴池是否有责任洗澡摔倒浴池的责任划分:1、浴室应在合理范
    2023-04-03
    210人看过
  • 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
    一、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二、顾客摔倒事件处理办法(一)现场处理流程:1、工作人员(卖场所有人员)发现顾客发生意外受伤事故,第一时间立即上前协助顾客,请顾客至就近点休息,同时通知客服部与物管部到达现场安抚顾客、保护现场(如设备原因通知工程部)。2、在场人员注意保护现场,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事故发生过程,作为客服部与物管部事故后续处理的依据。客服部与物管部当值主管3分钟内到达现场,安抚顾客情绪,了解事故经过,作出初步事故判断。并由客服部当值主管将事故上报总值班经理以及营运部、行政部经理备案;由物管部当值主管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取证和监控摄像存档。3、客服部负责对顾客进行紧急救护
    2023-05-03
    363人看过
  • 地面湿滑摔伤买鱼顾客超市赔偿两万七
    顾客到超市购买鲜鱼,却因地面湿滑摔倒致使左肩着地造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经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调解,该超市赔偿受害人肖女士27750元。肖女士于2007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到城区某超市购买鲜鱼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经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确认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6天共花费医疗费7750元。肖女士认为其受伤的直接原因系该超市销售鲜鱼处无防滑设施且未设警示标志,应对其受伤所致一切损失进行赔偿。事发当日,肖女士向东宝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该超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39万元。该超市负责人主动承认自己的过失,但认为肖女士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大,无法承担。2008年1月30日,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超市一次性赔偿肖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及其他费用27750元。在此,工商部门提示广大商场、超市等经
    2023-06-0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标的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 更多>

    #履行不能
    相关咨询
    • 顾客因唠嗑在超市门外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9
      分情况:1、如果是有偿停车,停车场在收取了保管费后,一般都会有停车小票凭证,与车主就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所以车辆在停放期间遗失,停车场的管理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超市停车场是免费对外开放的,所有车辆都可以自由出入,停车场只是为了给人提供方便,因此顾客与停车场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顾客丢车也就不能向停车场的管理者请求赔偿。
    • 顾客在超市上班摔倒导致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3
      1、自己逛超市不小心摔倒: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何判断顾客在超市摔倒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谁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的,责任由超市负责。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
    • 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