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原告作为债人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据是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成为诉讼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第2条第2款规定,若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实践中,针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抗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二是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受到妨害、制约或权利消灭的法律事由负有举证责任;三是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双方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并不存在。对此,债权人可通过补充证据来加以证明,若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需要给担保人一份吗
一般贷款合同是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理论上借款人一份、贷款银行一份、担保人各持一份,但各银行操作上可能不会给担保人合同,甚至借款人都没有贷款合同的情况还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借条依然有法律效力。借条若没写明还款日期,债务人(借钱者)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借出钱者)还款,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还钱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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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民间借贷如何证实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9可以搜集其他证据。 1、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3、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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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口头协议如何举证?举证协议该怎么写?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民间借贷中口头合同的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贷款人主张口头借贷合同的,需提供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人主张没有口头借贷合同的,还应当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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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举证分配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目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是这样的: (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分配的通常标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而债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两个事实,一是双方借贷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贷款已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即债权人已履行了借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在理想状态下,原告只要举证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向被告给付了贷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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