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动产的质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03:41 50 人看过

什么是特别动产质押?特殊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殊动产交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如书画质押设立的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物。动产质押的范围和设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动产质押的设立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立质押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物成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约定设定最高出质额。债务到期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质物归债权人所有。动产质权的效力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质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动产质押对标的物的效力。对于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用于清偿费用、利息和主债权。动产质押对质权人的影响。(2)收集水果。(3)转化。在质押期间,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为其占有的第三人设定质押的,应当在原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权的效力。转让质押的效果优于原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为质权人占有的第三人设定质押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权转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四)处分质物,并取得质物价款优先受偿。(5)付款要求。有权要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的费用。(六)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致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显著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将拍卖、变卖所得用于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者按照约定向第三人提存。(1)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二)质权人在质押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人的行为可能毁损质物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提前清偿债务,返还质物。(四)质权人在质押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让质押物,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五)质权消灭时返还质权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权人毁损、灭失质物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押物。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期满出质人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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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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