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合同要改如何确保权益不受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19:02:59 478 人看过

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时,众多条款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设定好的固定格式条款,这使得广大消费者在谈判过程中常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我们建议在签订此类重要的法律文件时,寻求专业人士的陪同,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关于房屋预告登记制度,它是指在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有效约束债务人擅自处分该不动产、确保债权人在未来有可能实现物权利益而进行的专门登记行为。比如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中,购房者可以针对尚未竣工交付的房产进行预告登记,从而预防并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转让给他人的房产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等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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