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是极端的偿债方式而非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存在着程序费用高昂,时间和精力耗费过多,破产财产巨大贬值,失业救济等社会负担加重的缺陷。特别是破产财产的廉价分配降低了债权效益,也不符合债权人的真实意愿。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挖掘其偿债能力,即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利益,是和解制度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债务人财产的闲置或清算必然造成其价值流失和资源浪费,而财产的继续经营可能使债权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这才是债权人选择和解的真正动机和根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资产价值的贬损,而是由于经营状况恶化,使其负债额超过资产额而丧失支付能力。导致经营恶化既有债务人主观的因素,也有市场风险及其它非债务人所能预见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把和解制度的功能理解为对债务人的宽容和谅解,拯救债务人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减少因债务积累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如果为某一债务人免于破产清算而使更多的债权人处于困境,那么和解制度就丧失其存在的价值。从经济学角度看,财产的经营价值高于闲置价值,闲置价值又高于清算价值。破产财产的清算变价必然存在价值上的损耗。这是因为:非流通领域的财产出售变现,只有通过部分价值让渡(低于实际价值)才可能实现;此外,清算成本(财产维护、管理费用及清算程序费用)不能得到补偿,只能从变价中扣除。闲置财产价值之所以低于经营财产价值,原因在于:
1,闲置财产中包含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不能被消耗和转移,无法补偿;
2,财产维护和启动维修的成本增大;
3,有形磨损(机械设备锈蚀)、无形磨损(设备或产品过时)所引起的贬值;,
4,无形利益(如信誉、商标、技术、货源及客户关系等)因经营停顿无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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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实现债权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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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否包括债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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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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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的权利是否优先于遗产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1法律规定,在处理被继承人财产的时候应当先清偿债务再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执行遗赠。 在执行遗赠之前,应当先用遗产偿还遗赠人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之后,如果遗产尚有剩余则再执行遗赠;同样,如果执行遗赠之后,债权人才知道遗赠人死亡、遗产被分割的事实,则其有权要求受赠人将所得遗产用于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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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证人与债权人能否共用债权权利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2担保人破产可以申报债权。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理由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亦不足以成就,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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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破产债权人的职权权利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6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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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利益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当债权人利益受侵时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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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享有怎样的权利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6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转让权、免除债务权、代位权、撤销权。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