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
(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一、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有哪些
(一)方式
一般来说,房产更名是通过开发商完成的,购房者在购房阶段通过修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使房屋的所有人转变成另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共有,该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会发生变化;而房产过户则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的,通过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人发生变化。
(二)产证
房产更名是在房屋的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之前进行的更名行为,通过在开发商处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即可。房产过户则是建立在原业主已拥有房屋不动产证的前提下的,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实现过户的。
(三)费用
不管是房产更名,还是房产过户,在处理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房产更名是开发商在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之后,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被更名者来共同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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