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关于妇女权益的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1:38:30 261 人看过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包含三个方面:解除同居关系和支付抚养费、兼顾公法功能和私法属性、保障婚姻家庭的不可偏废性和民法属性。婚姻家庭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所以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同居关系的解除和抚养费的支付。其次,婚姻家庭法在功能指向上,应力求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最后,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即婚姻家庭的不可偏废性和婚姻家庭的民法属性。综上所述,婚姻家庭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措施。离婚程序包括提起离婚申请、审理、判决等环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财产分割则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公正。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是婚姻家庭法中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离婚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包含同居关系的解除和抚养费的支付、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的兼顾、婚姻家庭的不可偏废性和民法属性。此外,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也是婚姻家庭法中重要的内容,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婚姻家庭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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