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有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2 20:14:50 88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二、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的义务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便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应向新的第三方债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等。

三、债务转让的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不变,只是履行的主体由原债权人更换为新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和偿还债款的义务,不因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之前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人未约定债权人可否向债权人转让债权
    一、债务人未约定债权人可否向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2、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
    2024-01-22
    378人看过
  • 债务重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哪些情形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
    2024-04-12
    279人看过
  •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起诉主张权利时,要否应对受让人受让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案例一:某上市公司与其股东——该公司工会约定将该公司5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工会,因工会为该公司担保而致工会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被公司的债权人申请冻结,冻结期间,该部分股票价值大幅下跌,给工会造成了损失,所转让的债权作为对股票下跌损失的赔偿。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通知了债务人,因债务人未按期还款,工会遂起诉债务人。诉讼中,工会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和解协议,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按一般案件处理的原则,本案并不需要对案外的因素加以考虑。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如果一旦按双方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无疑确认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相应地,公司工会债权取得的合法性也被确认,而因债权转让协议并未纳入到本案审理中,假如债权转让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调解书是否会给其他权利人
    2023-06-04
    171人看过
  •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一、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
    2023-02-12
    348人看过
  • 债权人不履行债务应怎么做债权人的债务转移后债权人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对债务有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不履行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8-05
    330人看过
  • 债权人哪些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一、债权人哪些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在执行中能单独放弃对连带责任主债务人的执行吗连带判决执行中不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的执行。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
    2024-01-29
    216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中债权人有哪些义务
    1、按照合同提供担保。债务人应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这种义务通常发生在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2、如实申报义务。在订立贷款合同时,债务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如实申报义务也经常发生在贷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3、容忍义务。债权人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该义务是基于协议产生的,债务人有权拒绝。4、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债权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5、按时支付利息。银行贷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6、贷款按期退还。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贷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
    2023-08-07
    84人看过
  • 债务转让不能转让的债务包括哪些
    债务转让不能转让的债务如下: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务;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一、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租赁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
    2023-02-28
    66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起诉原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未经同意转让,则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4-08-05
    267人看过
  • 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哪些义务吗?
    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2024-04-21
    466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将债务人的债权进行转让?
    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存效力关于提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各国立法及学理上的观点不尽相同。《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提存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理论上称为债务消灭说。德国民法认为,提存仅发生对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只有在债务人丧失提存物的取回权时,其债务才溯及提存时消灭,理论上称为抗辩权发生说,如《德国民法典》第379条规定:取回权未消灭时,债务人得要求债权人就提存物取得清偿,第378条规定:提存物的取回权已消灭时,与在提存期间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一样
    2023-08-13
    360人看过
  • 债务人转让义务时新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
    关于债务人转让义务时,新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原债务人从合同关系中退出后,其享有的抗辩权由新债务人承受。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新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务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比如,合同义务转移后,新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债权人还是要求其履行,债务人就可以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其本质是属于债
    2023-03-09
    179人看过
  • 债权人有权拘禁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吗
    应当明确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权对债务人实行拘禁,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债权债务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归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债务人还款,绝不可以将债务人及其亲属作为人质予以拘禁。否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拘禁罪,负刑事责任。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1、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债务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该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并且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2023-07-22
    172人看过
  • 债务人有哪些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什么
    一、债务人有哪些抗辩权第一、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第二、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第三、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
    2023-03-2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有哪些包括债权转让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债权问题: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 债权债务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如何进行债权履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 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人的抗辩。
    • 哪些债权债务包括权利和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8
      下面为大家解答权利和义务包含债权债务吗:债并不只是对金钱的一种权利,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其实债包括很多种类。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通说好象是认为债的标的是债务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给付行为。简单的说,债并不只是金钱的关系,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还债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2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