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6 08:59:06 9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6、不能委托办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可行性报告?

原件2份(无固定格式)

由申请单位编制提供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2

申请(包括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格式文本下载]?

收原件、电子版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供空本,申请单位按说明填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45号令)第六条国家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使用广播电视频率、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实行许可制度。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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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须提供材料: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5、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文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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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3611017、3611019-->

5-->

1

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须提供材料: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5、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文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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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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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9-3230582-->

2

《广播电视设备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唐梅

2

办理依据:《广播电视设备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1、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均达到审批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达不到审批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17、3611019-->

-->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准下达批复文件;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

-->

1

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准批复文件;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络制窗口A区33。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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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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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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