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下班时间安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9:43:36 379 人看过

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有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住所地往返、经常居住的地方、公司的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之间往返的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的途中;从事属于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及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上下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上下班为目的,职工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在上下班途中以合理的路线返回工作地点以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所。

个人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首先要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的30天内提出申请;

2、劳动者在1年以内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

3、劳动者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劳动者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去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做工伤认定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帮忙申请工伤认定。

二、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如果是您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摔伤,是不算工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而且上下班途中也是有要求的,即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说要满足两个条件才算工伤:1、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哺乳期上班的时间怎么安排
    哺乳期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哺乳期上班能享受到什么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
    2023-07-27
    70人看过
  • 上下班时间怎样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怎样才算工伤
    一、上下班时间怎样才算工伤上下班时间算工伤的的情况为: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工伤,不论时间长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上下班途中受伤怎样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的认定方式如下: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多少上下班工伤的赔偿费用是根据具体的鉴定结果来决定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
    2023-06-28
    106人看过
  • 上班期间哺乳期安排
    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的规定,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该赋予女职工相应的权利,例如缩短上班时间。那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是三十分钟,要是多胞胎的,时间会再增加三十分钟,哺乳的时间也算是上班时间。哺乳期工资计算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
    2023-07-02
    121人看过
  • 工伤的上下班时间怎么算,工伤的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工伤的上下班时间的计算方式为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和在下班后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伤害的时间都为工伤的上下班时间。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之外的时间受伤的则不在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中。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方法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一、工伤的上下班时间怎么算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的计算方式:上班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时间,都不属于工伤,不论时间长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伤的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方式如下: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
    2023-06-04
    355人看过
  • 上下班路上算工作时间吗,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
    上下班路上是不算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就是指定上下班时间之间的那段时间,但是在路上受伤的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算。一、上下班路上算工作时间吗上下班路上不算工作时间。但新劳动法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每日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二、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是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4
    207人看过
  • 企业在员工下班时间内安排培训,是否正当?
    培训与加班,一、劳动合同法中概括的培训是指:为了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进行的专项培训,有专门的培训费用凭证,有专门的培训期间,是否自愿加入这种技能培训由员工自己选择是否需要这样的培训期间与机会。该笔专项的培训费用如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之后,员工则在该培训对应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负有提供服务的责任。员工下班时间不能机械地认定2009年9月9日傍晚5点,袁女士下班,换下工作服,打卡,在5:10左右骑着电瓶车出门。5:40,余杭区贾家村道口,袁被一辆三轮机动车碾压,抢救无效死亡。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袁女士属于下班(xiaban)回家遭遇不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因工死亡。工伤认定报告出来之后,袁女士的工作单位有意见袁不属于下班回家途中,工伤认定有误。2010年9月,工作单位把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了,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工作单位说,袁的家距离单位骑电瓶车只需要10分钟左右,可是她5:
    2023-07-07
    424人看过
  • 端午上班时间2020安排是怎样的
    一、端午上班时间安排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二、端午上班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自古以来端午节便有划龙舟及食粽等节日活动。自2008年起,端午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6年5月,国务院将其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审议并批准中国端午节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三、端午节加班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解决?1、协商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进行
    2023-02-27
    334人看过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上班的怎么办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上班的怎么办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上班的,应当按以下计算方式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延长工作时间但不给记加班怎么办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
    2023-06-16
    185人看过
  • 工伤恢复后上班工作应该如何安排
    工伤恢复后工作安排待遇是与之前的情况一样,只要自己的伤情并没有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较大亏空,如果自己的情况不再适合自己的工作,就可以进行工作的平调,可能会存在工资上的差异,但是只要自己的职位没有下调,那么事情的解决就不会太过极端。一、临时工辞职临时工不批怎么办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这个概念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可以将临时工视为具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工作者,因此只要员工在解除合同之前提前三十天以正式的文字形式告与其公司,便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自然可以离开公司。若是公司为难,在经过调解之后便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辞职应该准备些什么东西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
    2023-06-20
    160人看过
  •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
    一、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上班下班期间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但一般只能在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进行会议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
    2023-04-28
    157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安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不同工伤事故中员工要提供的材料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些证据材料因为遭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恶意阻挠而无法提供的话,根据当时的情况,职工本人可以找职业的律师或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2023-07-05
    318人看过
  • 上下班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吗
    对于工作期间不得不往返于不同地点的员工,雇主必须将他们从离开家到回到家的时间归为“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工资。一、高温补贴标准高温津贴是一项对于从事室外高温工作人员的福利,该项福利对于主体有要求,对于满足主体条件的人员,其可以在本地相关文件的规定下领取一定天数的补贴,对于这一补贴国家只规定了必须发放,但是各地可以自己地区制定相应标准,以陕西为例,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二、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定作人无权干预定作人的工作。2、工作的性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中,承揽方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工作的目的是提供工作成果。3、是否须独立
    2023-03-26
    274人看过
  • 公司安排周末加班下班途中猝死属工伤吗?
    沈阳魏先生问:上周六,公司领导通知大家加班,我们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同事刘某经批准提前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两个月前该职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准许他时断时续上班,加班那天他身体就不舒服,领导说,身体不舒服就回家,后来就发生这一情况。请问,我同事的死亡能认定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服,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10
    136人看过
  • 上班时批评下属下班后遇害属工伤
    上班时批评下属下班后遇害是否属工伤?工厂主管在工作中批评一名下属,次日午饭时间却被该下属杀死在食堂。两级劳动部门和两级人民法院对该主管遇害是否属工伤意见不统一,认定过程历经三年多时间。近日此案终于尘埃落定,该主管遇害被认定为工伤。案件回顾:主管批评下属后遭其杀害四川省巴中县人李雍原是东莞长安华高电业制品厂聘请的总务主管。2006年4月13日18时许,李雍到该公司保安员训练场所给全体保安员开会。保安员张忠伟因出言顶撞而遭到李雍的批评。第二天中午12时许,李雍在公司食堂就餐时,被张忠伟用铁水管猛击头部,李雍当场倒地。张忠伟紧接着又朝李雍的枕部等处猛击,后被工友制止。李雍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9月12日,张忠伟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工伤认定一波三折李雍的母亲吴文莲向东莞市社保局申请工伤性质认定,该局2006年5月23日作出非工伤认定。吴
    2023-06-05
    431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上下班途中怎么安排时间路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 上班时间办理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 如何安排哺乳期上班时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7
      哺乳期上班时间的安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企业如何合理安排上班时间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9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
    • 哺乳期怎样安排好上班时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
      哺乳期上班时间的安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