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如何设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3:50:07 377 人看过

一、居住权如何设立

1、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怎么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与居住权人通过合同设立或者房屋所有人通过遗嘱赋予当事人居住权,即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占有、使用。一、居住权可以对抗继承人吗可以。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二、无房屋所有权是否有居住权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约定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无房屋所有权但依然可以享有居住权。三、公房第二套,配偶能享有公寓房的权利吗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
    2023-03-30
    357人看过
  • 遗嘱人能否设立居住权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要遵守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办理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二、房子自己只有居住权,自己可以出租吗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对外出租房子的,因为居住权人只有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除非在合同中对出租房子这件事情有其他的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
    2023-06-19
    51人看过
  • 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包括
    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包括: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因此,通过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并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取得居住权。但为避免争议,仍建议及时办理登记。居住权设立的条件如下: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023-08-09
    241人看过
  • 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2016年,许女士病逝。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综上,根据《民法
    2023-06-23
    451人看过
  •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如下: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立遗嘱能立居住权。一、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永久居住权到期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住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民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居民权具有法律特征如下: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
    2023-06-19
    484人看过
  • 居住权设立的最长期限为
    一般是70年,20年还处于有效期内。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多少年,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一、私人建的房子使用权是多少年房屋是买房人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二、50年的房子和70年的房子怎么区别房屋50年和70年产权区别如下:1、产权年限不同:50年产权: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50年。70年产权: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为70年。2、土地性质不同:产权为50年的房屋建筑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产权为70年的房
    2023-06-28
    405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应该怎样设立
    房屋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使用居住权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等权利;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等。二、离婚后有没有公婆居住权呢?《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由
    2023-06-22
    169人看过
  • 租赁合同能否设立居住权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可以设立居住权,但设立居住权期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租房不合法,租赁合同有效吗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房屋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
    2023-02-11
    117人看过
  • 遗嘱人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民法典对居住权解释是什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二、民法典中居住权规定有哪些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
    2023-03-22
    454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什么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一、居住权限期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如下:1、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2、婚前父母帮买房,属于个人财产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对黑物业说拜拜!顺便说一点,业主有权换物业。4、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5、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在抵押中的
    2023-06-27
    415人看过
  •  房产可否用于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公民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在他人房屋内居住的权利。然而,已查封的房子不得买卖或抵押,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时,这些房子可以被居住,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居住权是可以存在的。对于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那么这些房子是可以被居住的。但是,这些房子不得进行买卖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是不可以居住的。查封的期限人民法院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能否在查封的房子里居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查封的房子属于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权利人不得擅自居住和使用。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被查封的房屋,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有人占有的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查封的房子,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不仅违反了法律规
    2023-10-23
    350人看过
  •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居住权的设立要求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二、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三、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2023-06-20
    58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应该怎么做?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2016年,许女士病逝。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综上,根据《民法
    2023-06-28
    192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房屋居住权如何确定居住权是由当事人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合同确定的。当事人在书面合同约定居住权的适用期限、是否有无偿的使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位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解决方式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的。设立居住权,需要去有关机关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民法典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
    2023-06-26
    35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如何设立居住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
    • 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设立居住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1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 怎样才能设立居住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 如何申请设立居住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5
      申请设立居住权,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