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性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2:10:06 196 人看过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类型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具体而言包括: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整个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在给付不当得利中,受领人所受领的利益实质上就是从请求权人所受领的给付。给付不当得利中此项利益不以财产价格为限,应当包括每一项财产利益,也就是任一有用的利益。德国民法学说还进一步认为,这种利益当包括对虽没有实际财产价值,但对当事人个体具有特别意义的物品。具体而言,这种给付可以包括:

(1)权利的取得。任何具有利益的权利均可以成为给付不当得利的客体。

(2)债务或负担的免除,即通过给付使得受领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用履行,或免除已设定的物的负担。

(3)劳务或物的使用。以劳务的使用作为判断标准有利于司法实践,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平衡功能,我国应采此说。2.给付关系的存在德国民法中以给付关系作为给付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更有利于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传统观念上,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但不当得利并不在于弥补给付人的损失,而是在于消除受领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的利益。因此是否应要求以给付人的损失为要件则成为疑问。实际上正如王则鉴先生所指出的,在给付不当得利中,一方当事人因他方当事人为给付而受利益,既为他方的损害。可见,领受人不当利益的取得和给付人的损失是同一的。更为重要的通过给付目的,可以决定给付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从而有效取代了原有的因果关系理论。这一作用特别突出体现在存在多个当事人的给付关系中。3.无法律上的原因领受人受领的给付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包括:

(1)给付原因自始缺乏。当给付人所履行的义务并不存在时,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如果给付人对受领人存在法律行为上或法定的请求权,则其保有的给付也是缺乏法律原因的。但给付人在给付时,知道给付缺乏给付的法律原因而仍然给付的,给付人不能要求给付人返还给付,因为其先前的行为表明其已无须法律上的保护。如果给付人的给付实质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上的义务,虽缺乏法律上的原因,但给付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也得不到保护。在我国非物权行为理论下,应当坚持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独立性,承认不当得利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可能存在的竞和,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给付人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给付的原因不存在或消失。主要包括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双方合意解除、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情况。

(3)给付目的不达。如果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给付未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则给付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因给付目的不达丽产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合同终止而不能实现接受给付目的、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非因当事人原因而不能和损害填补后的保险金等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简析非给付不当得利
    本文主要讲述不当得利的相关内容,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
    2023-06-08
    200人看过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一、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二)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三)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四)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五)基于事件。二、不当得利的构
    2023-04-27
    444人看过
  • 超额给付是合同还是不当得利
    超额给付是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
    2023-04-02
    337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
    2023-06-08
    417人看过
  • 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
    法院要认定给付不当得利首先是确定不当得利主体,即确定获得利益的债务人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其次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4个: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不受年龄、性别、智力影响,得到利益不受坏境制约,获得财产的不受时间限制。2、他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到利益,必然造成他方财产受到损失,有积极损失,即自己能感觉到财产减少,是直观的损失;有消极损失,即自己不能感觉到的财产损失,是隐形的损失,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才能使对方的财产增加,双方之间增加和减少的财产是对等的。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一方获得利益,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因素,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的的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也是不当得利之债形成的要件。
    2023-03-25
    50人看过
  • 合同给付存在不当得利吗
    合同给付是存在不当得利的,如果一方没有法律支持的原因,获得了利益,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在合同的给付中,发生不当得利可能是因为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三个原因。一、合同给付存在不当得利吗合同给付是存在不当得利的。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二、合同的法律类型(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
    2023-06-05
    71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性质的债权
    一、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性质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定,不当得利之债乃属债之类别之一。此种债源自于无合法依凭取得不当之利益,进而致使他人遭受损失所引发的行为者与受害者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讲,不当得利通常意指无正当合法来源获取收益,从而使他人之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不当得利堪称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重要发源地,此类因不当得利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即被称作“不当得利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关于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应遵循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仅在特殊情形
    2024-07-11
    328人看过
  • 民法关于给付不当得利的后果
    一、民法关于给付不当得利的后果民法关于给付不当得利的后果根据不同主体存在差别: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
    2023-04-12
    201人看过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其如何返还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意思是指基于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等方式发生的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包括原物的返还、作价返还两种,当有原物存在并且可以返还时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如果毁损灭失或者已被他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价返还。一、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意思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返还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主要是原物返还以及作价返还两种,作价返还一般是原物不复存在或者有毁损时的返还方式。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三、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
    2023-07-16
    2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性质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性质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一、不当得利如何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二、不当得利返还方式1、原物返还,即
    2023-06-22
    21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条件和定义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财产利益总额减少;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得利者将面临法律制裁。成立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一方当事人因某种事实结果获得了相应的财产利益;其次,由于某种事实结果,财产利益总额减少;第三,一方受到的利益与他方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什么是不当得利?如何判断?不当得利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取得利益的人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取得该利益,或者虽然有法律上的权利,但取得的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判断不当得利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取得利益的来源、取得利益的方式、取得利益的时间、取得利益的数额等。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取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如果未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23-11-10
    491人看过
  • 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分析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益,具体来说,一方因某些事实而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财产利益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3、一方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指另一方的损失是由一方的利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变化的关系;4、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不当得利的实质条件,不直接依照法律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没有法律原因,取得利益的。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要件有:1、一方的财产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增加;2、另一方受损,减少现有财产利益和应得财产利益;3、一方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
    2023-07-02
    374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范围,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
    一、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二、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有: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三、不当得利的
    2023-06-27
    247人看过
  • 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哪些
    一、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哪些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一)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买卖合同未成立。(二)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2
    2023-04-27
    44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给付不当得利应具备哪些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类型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具体包括: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2.给付关系的存在。3.无法律上的原因。 (1)给付原因自始缺乏。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 (3)给付目的不达。
    • 什么是不法原因之给付不当得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7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不法原因之给付不当得利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
    • 如何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7
      这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主要有两点: 第一,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 第二,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 第三,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
    • 不当得利的主观性质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6
      不当得利的主观性质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的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非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