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
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财库[2004]17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指定交易场所。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
四、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流通的国债可以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流通的国债,其买断式回购券种由市场主管部门分别确定。
五、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要素必须包括国债品种、交易方向、价格、回购期限、回购数量等。
六、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净价价格报价、全价价格结算。
七、投资者必须有足额的资金或指定券种的国债用于结算。
八、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最长期限为1年,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期限。
九、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场主管部门制定。
十、投资者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时,交易规模不得超过控制上限。
十一、交易场所、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依据市场有关规定制定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规则,报财政部和市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交易场所、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负责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的日常监测与监督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和市场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定期向财政部和市场主管部门报送国债托管、结算数据。
十四、本通知实施时间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年内的准备工作情况确定。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
关于开展外债审计的通知
87人看过
-
关于开展专利产业化和展示交易平台工作调研的通知
255人看过
-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180人看过
-
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补充通知
236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普遍开展提存公证业务的通知
489人看过
-
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检查的通知
319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
中国各地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规定的内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0作为买断式回购交易当事人的结算参与人应按本细则规定,以自己名义与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组织完成清算交收。受托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应按其与客户之间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的规定,与客户完成结算事项。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客户之间在结算业务方面无法律关系。
-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
-
债券买断式交易和债权质押回购有什么区别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7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
-
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规则是怎么回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9下列术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是:(一)共同对手方是指根据相关结算业务规则,在收到证券交易所传送的买断式回购成交数据后,本公司介入交易双方之间的合同上债权债务关系,承担一方向对方负有的合同债务,同时,取得一方对对方享有的合同债权,从而成为债权债务主体。(二)担保交收是指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交易双方之间的合同上债权债务关系后,一方应向本公司履行合同债务,本公司向对方履行合同债务,如一方不按规定向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