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有什么陷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4:02:01 486 人看过

订立合同有下列陷阱:

1、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3、合演双簧。

4、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5、隔山卖磨。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签订购房合同陷阱都有什么

购房合同签订要警惕的陷阱都有什么

1、警惕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

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2、警惕销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3、注意“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4、注意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签订陷阱多多,请大家一定要警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签订购房合同陷阱都有什么
    1、警惕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2、警惕销售陷阱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
    2023-06-18
    319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应当是无效的条款。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
    2023-05-03
    451人看过
  • 合同签订有哪些陷阱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
    2023-04-05
    329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的常见陷阱及应对方法
    订立合同时的陷阱有:1、钓鱼合同,先用合同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先支付少量货物,故意骗取全部货款;2、以假乱真;3、双簧合演;4、偷梁换柱,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交易时故意小充达到欺骗目的;5、隔山卖磨,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物,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2023-07-03
    484人看过
  • 签订合同时中的“公章陷阱”
    房山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目前围绕公章使用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刻制假冒公章。甲公司是一家正规经营的公司。高某通过种种途径找到甲公司公章的样本,然后花钱找人依样画葫芦地仿刻了一枚假公章,然后凭借这枚假公章李鬼转身一变成了李逵,冒用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事后发生纠纷,当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时,才发现合同上公章是假的,但此时,始作俑者高某早已逃之夭夭。二是扫描打印公章。甲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上面盖有甲公司的公章。高某辗转拿到这份合同的复印件,然后通过先扫描、再用彩色打印机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合同上打印出一枚红色的公章,最后再拿着这份盖有公章的合同与他人签约。这样的公章也很容易以假乱真,但是如果稍稍留意一下,还是能够发现没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三是不具资质的部门公章。目前在实践中,有些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以所谓的甲公司第三项目部等下属部门名义加盖的,一旦发生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如何防范合同订立中的陷阱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一、什么是合同订立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
    2023-02-19
    29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订立合同时有什么陷阱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订立合同有下列陷阱: 1、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3、合演双簧。 4、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5、隔山卖磨。主要
    •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6
      订立合同有下列陷阱: 1.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3.合演双簧。 4.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5.隔山卖磨。主要
    • 订立合同有哪些陷阱?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24
      订立合同有以下陷阱: (一)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二)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三)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四)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 签订购房合同陷阱都有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7
      签订购房合同陷阱如下: 1、开发商手续不全,就用优惠诱惑购房者。 2、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 3、合同中空白条款有猫腻。 4、先交定金再签合同。 5、故意模糊交房日期。
    • 商铺租赁合同签订陷阱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31
      租赁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商铺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出租方是否为产权人,或者具有转租权并能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转租权授权文件的出租方。 2、合同签订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承租商铺是否经过了竣工验收、等内容,是否具备使用的基本条件,特别需要注意承租商铺运营餐饮业的情况,对于消防、排污、卫生均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4、承租商铺是否可以办理商事登记或该地址是否存在重复商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