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高空坠物的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8:03:56 162 人看过

法院对高空坠物的管辖权是:由高空坠物导致的事故的发生地法院进行管辖。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一、高空坠物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

1、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上述两条规定,确定了此类高空坠物或抛物致人损害后举证责任的分配,即明确为“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你要主张什么观点,那么你就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诉讼是由原告提起,原告主张权利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所以,一般情况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但法律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即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在人身侵权类案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及医疗纠纷类等案件中,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法律之所以这样设定,主要是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方存在举证困难,或被告优先掌握证据等情况。”汤圣栋说,高空坠物伤人属于人身侵权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被告举证不力而不能“自证清白”的话,将要和其他被告一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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