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可以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吗
在我国,乡镇级行政单位村委会有权对农村地区的耕地征收补偿款进行裁定,然而,其行使的权力必须符合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明文规定。具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各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机构,享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已受偿之土地补偿费进行分配的权力。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村委会可以申请土地划拨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所谓的划拨土地,其基础条件便是该块土地属于国有性质。正因如此,由集体成员共同拥有的土地,即集体土地,无法通过划拨方式进行配置。倘若想要将此类土地划归为可用之地,必先按照法定流程将集体土地征收,使其转化成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实现划拨。在此过程中,集体土地特指农村社区中的集体所有土地,也被称为劳动大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此处的“集体”,是专门用于体现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似组织形式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而其他任何单位和群体对此类土地并无所有权之权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地区内的土地(包括城市周边区域),除了那些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已经依法征收的之外,其余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所使用的诸如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皆属于这类范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村委会确实享有权利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然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范及政策的条文要求。法律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均可在其所代表的集体经济体系内部进行关于已经获得赔偿的土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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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多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7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比例大致为20%至30%。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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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村委会能分到征地补偿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05-29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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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都是由村委会来给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07《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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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农村村委会怎么分配补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然后由村民小组向所有村民分配补偿费。村集体经济组的所有村民,只要属于村村民,都有理由分配。分配原则:(1)实施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贴,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实行平均分配。(2)实行农村土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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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征地补偿中,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取已经分配的土地补偿款补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