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4)浦刑初字第165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卞虹林,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高中文化程度,住×××。因本案于2004年9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于2004年10月27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顾岱华,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童愚,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峰,曾用名李三云,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因本案于2004年9月2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于2004年10月27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杜元金,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04]10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卞虹林、李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05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卞虹林及其辩护人顾岱华、被告人李峰及其辩护人杜元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卞虹林、李峰于2004年2月至9月间,在明知其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卞虹林租借房屋,被告人李峰在原籍招募了9名工人,专门从事包装假冒的“中华”、“红双喜”及“牡丹”等品牌香烟。被告人卞虹林将成品假烟发给他人销售及自己销售,从中牟利。两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经估价为人民币4,962,942元。公诉人当庭宣读了两被告人的供述、李苏华等证人的证言,宣读并出示了商标注册证、出货记录及数量统计表、价格鉴定结论书、烟草专卖品鉴定证明等书证。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明知是冒牌烟仍予以生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卞虹林、李峰系共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卞虹林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生产假冒“中华”、“红双喜”及“牡丹”等注册商标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工人由谁招募的问题上,被告人卞虹林当庭推翻了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而改称工人由接收假烟的人介绍。被告人卞虹林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卞虹林只是将已经制作好的香烟进行包装,并没有实行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香烟的全过程,且因两被告人的行为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一致的,故被告人卞虹林并非主犯。
-
人民法院审理黄##等假冒注册商标案罪
404人看过
-
非法使用注册商标及包装,假冒注册商标案
245人看过
-
假冒证明商标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476人看过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罚金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351人看过
-
假冒服务商标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立案标准
452人看过
-
假冒注册商标和冒用商标的区别
114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假冒注册商标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9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
-
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罪是如何处罚的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决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6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是区分该罪与非罪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四要素的形式条件和情节严重的实质条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本法第13条之规定,“
-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包括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4假冒和冒充注册商标有下列区别:假冒的注册商标可能是没有注册申请的商标,而冒充注册商标是冒充他人已开始商标注册申请或开始使用的商标,且二者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
注册假冒商标罪是刑事案件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