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且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时,可以无需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双方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则可以先决定暂时由一方抚养。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则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若拒不履行,则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且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处理方式:双方协议离婚,则无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决定暂时由一方抚养。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诉 讼 离 婚 : 一 方 拒 绝 抚 养 , 法 院 可 先 判 决 暂 由 另 一 方 抚 养
您好,关于离婚后抚养费的问题,我想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离婚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另外,根据该素材,如果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要求其支付孩子抚养费。因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且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处理方式:双方协议离婚,则无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决定暂时由一方抚养。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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