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特点与自主创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02:13 158 人看过

【来源】法律,2010年第12期【摘要】现代商事仲裁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在移植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总结过去的经验,展望未来的发展,我国商事仲裁制度找到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轨迹。这条中西结合、不断发展、不断创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关键词】商事仲裁;仲裁机构仲裁法[撰写年份]2010[正文]中国商事仲裁经历了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商事仲裁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目前为止有215个国家仲裁委员会。商事仲裁的发展越来越成熟。世界使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国际国内市场逐步对接。随着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巨大变化,商事纠纷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我国商事仲裁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正确定位我国商事仲裁制度,把握其发展脉搏,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课题。1、中国的商事仲裁制度不是为了牟利。其目的是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于社会经济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国的商事仲裁可以追溯到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自成立以来,我国仲裁机构的形式一直没有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设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形式设计为营利性机构。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的独特性质和宗旨,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这种宗旨和宗旨要求仲裁员增强社会责任感,更高的道德标准和社会信用。仲裁的方式和结果应当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例如,中国的仲裁机构对仲裁员有严格的道德和信用标准。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仲裁通常是为了利润。仲裁庭、仲裁员和律师的报酬按时间计算,属于高薪行业。例如,伦敦国际仲裁庭是按小时费率计算的,伦敦国际仲裁庭的仲裁规则没有规定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限,这无疑是我们客户的一大消耗。我国商事仲裁的目的要求仲裁尽可能降低社会经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社会对抗,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同时,对于可以在国外裁决的可仲裁事项的确定,中国应当谨慎。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也呈现出区域间、城乡间的不平衡,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西方国家可以削减的东西,中国不一定能够削减,这是由我们的国情决定的。例如,应特别注意和谨慎对待企业解散的裁决。此外,中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公司揭牌”不应由仲裁机构作为可仲裁事项进行裁决。由此可见,我们的一切工作,包括仲裁,都应该服从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服务于国家的核心利益。2、我国商事仲裁制度应走多元化发展之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城乡,东南沿海,中西部地区差距很大,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各省市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及其实施方式不能也不应该是统一的。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地方仲裁委员会从实际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发展。瑞士拥有日内瓦、苏黎世和洛桑等著名仲裁机构,但由于各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同,各地的仲裁规则几乎相同。然而,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因此,不可能采用相同的仲裁方法和途径。目前,有215个国家仲裁委员会。除了参加国家商务协调活动外,他们还按地区开展商务交流和活动。因此,笔者认为,这200多家仲裁机构必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道路。尽管这种发展模式在世界其他国家是前所未有的,但它完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要求,是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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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3日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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