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权在刑诉法修改后的变化主要是什么?
1、实行有限制的沉默权。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也是平衡刑事诉讼中的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维护程序公正的需要,有利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司法现状和具体国情,完全适用沉默权,对于打击犯罪又有着不利的一面。因此,实行有限制的沉默权,就是说不再于刑诉法内强调“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这样就等于赋予犯罪嫌疑人有陈述的自由,既可以如实回答,也可以拒绝回答。对沉默权的限制应根据案件情况有所区别,不枉不纵。具体而言,应处理好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与沉默权制度的关系。沉默权制度本身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是不矛盾的,二者的关系并非不可协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宝贵经验,应当坚持。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应当在量刑中予以适当从轻或减轻。相反,犯罪嫌疑人单纯保持沉默,不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则不能获得从宽处理,但也不能因沉默而从重处罚,只有那些实施抵赖狡辩、编造事实、推卸责任、干扰侦查等行为的,才应视为有抗拒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2、赋予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
由于我国强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和相对落后的侦查技术,获取口供常常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加之侦查的封闭性,刑讯逼供现象也就屡禁不止。另外,没有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讯问时,常有较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客观事实的发现。因此,修改刑诉法时,应当将“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可以到场”作明确规定。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侦查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又可以减少追诉方与被追诉方力量的悬殊差距,促进客观事实的发现。
3、完善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附加了不少限制,还非常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侦查机关限制律师会见嫌疑人次数、时间等现象。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未经审讯的囚犯可以会见律师,警察或监所官员对于囚犯与律师间的会谈,可以用目光监视,但不得在可以听见谈话的距离以内”。刑事诉讼法应当在修正案中规定,律师有权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不正当干扰,侦查机关应当保证律师会见有充分的时间。
二、法院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有哪些?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7、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9、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关于辩护权方面的这些修改都是为了约束司法机关的权利,刑事案件中如果在任何环节都只能有司法机关做主的话,这样一来根本就没有办法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尽管法律上也充分注重律师的辩护权,但关于辩护权体制的完善和改革还是有待加强的。
-
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辩护职能规定
184人看过
-
修改后的事务法律援助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418人看过
-
新刑法修改14岁后有哪些变化
316人看过
-
修改后的刑诉法2020鉴定证据有什么变动
181人看过
-
刑诉法65条的修订和变化。
392人看过
-
消费方式等变化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62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法条修改前后的主要变化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实施前,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无论何种情况,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将将盗窃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三是入户盗窃;四是携带
-
-
刑事诉讼法控辩平衡主义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一、控辩平衡主义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控辩平衡主义的内涵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在诉讼地位上的平等,具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在刑事司法中,一般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表现为纠问式司法,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裁法官及法院占据主要地位,此种模式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当事人主义表现为控辩式司法,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在司法过程中由控辩双方进行相互攻
-
-
修改宪法以后我国宪法有哪些变动? 在这些方面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变动如下: 这次修改宪法,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新、建造、变革的伟大奋斗和底子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准则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底子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开展路途、奋斗目标,规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准则、民族区域自治准则以及基层大众自治准则,规则了社会主义法治准则、民主集中制准则、尊重和保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