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生效的时间及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20:54 279 人看过

一、承诺生效的时间及意义

(一)要约生效的意义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有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汽车。

对特定人的要约,分两种情况: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是法律原则吗

不属于法律原则,而属于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

法律规则,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具有确定性即可预测性,对行为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的一种法律规范。

三、承诺生效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考生了解掌握。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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